未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 和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

導讀:
直到2008年7月,李某以公司不通知其上班,要求與甲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未上班期間的生活費共計23753元為由,到通州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經審理認為:甲公司與李某的勞動關系沒有書面通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最終仲裁委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甲公司為此不服,又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經過一審、二審,法院仍然支持了李某的請求。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不會自動解除,需要一定的程序,如雙方協商、一方書面通知、仲裁或者訴訟解除。那么未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直到2008年7月,李某以公司不通知其上班,要求與甲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未上班期間的生活費共計23753元為由,到通州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經審理認為:甲公司與李某的勞動關系沒有書面通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最終仲裁委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甲公司為此不服,又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經過一審、二審,法院仍然支持了李某的請求。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不會自動解除,需要一定的程序,如雙方協商、一方書面通知、仲裁或者訴訟解除。關于未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2月至2008年1月,李某在甲公司上班,2008年2月,李某回家過春節,之后就未到甲公司上班,李某未告知公司不去上班了,公司也一直未通知李某上班。直到2008年7月,李某以公司不通知其上班,要求與甲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未上班期間的生活費共計23753元為由,到通州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公司接到仲裁申請書后,非常不理解,甲公司認為,李某半年前已離開甲公司,是自己不到公司上班的,屬于自動離職,雙方已經自動解除了勞動關系,故不同意支付李某請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費。仲裁委經審理認為:甲公司與李某的勞動關系沒有書面通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最終仲裁委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甲公司為此不服,又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經過一審、二審,法院仍然支持了李某的請求。
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不會自動解除,需要一定的程序,如雙方協商、一方書面通知、仲裁或者訴訟解除。實踐中,除雙方協商解除、仲裁或者訴訟解除外,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往往忽視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的口頭告知就完事,還有的干脆什么手續就不履行,就認為自動解除了,其實不然,如上述案例就是這樣。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明確規定: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通知。從而看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書面通知,勞動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