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解除通知未送達勞動關系不算解除

導讀: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畢鳳睿律師認為,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與長期被外單位借用人員、帶薪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本案中王某系國企職工,基于單位委派王某到外單位工作及對其作出自動離職處理這一事實,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王某借調期滿后回到原單位,原單位未予以安排工作。單位在沒有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以王某未回去工作為由作出自動離職處理決定,這個決定缺少一個通知王某限期報到的憑據。單位在對王某作出自動離職決定后,卻未書面送達,導致程序違反規定。因此王某的請求應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那么書面解除通知未送達勞動關系不算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畢鳳睿律師認為,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與長期被外單位借用人員、帶薪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本案中王某系國企職工,基于單位委派王某到外單位工作及對其作出自動離職處理這一事實,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王某借調期滿后回到原單位,原單位未予以安排工作。單位在沒有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以王某未回去工作為由作出自動離職處理決定,這個決定缺少一個通知王某限期報到的憑據。單位在對王某作出自動離職決定后,卻未書面送達,導致程序違反規定。因此王某的請求應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關于書面解除通知未送達勞動關系不算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哈市的王某是某國有企業職工,2001年,單位借調他到外省某集團工作。2004年年底借調期滿后,王某回到原單位,但單位一直未安排其工作。2005年5月,單位以其未回來工作為由,對他作出了自動離職處理的決定。可是他從未接到過單位的書面通知。王某向所在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單位撤銷對其作出的自動離職處理決定,恢復其勞動關系。王某問他的請求能夠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嗎?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畢鳳睿律師認為,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與長期被外單位借用人員、帶薪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本案中王某系國企職工,基于單位委派王某到外單位工作及對其作出自動離職處理這一事實,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對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王某借調期滿后回到原單位,原單位未予以安排工作。單位在沒有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以王某未回去工作為由作出自動離職處理決定,這個決定缺少一個通知王某限期報到的憑據。
另外,根據原勞辦發【1995】179號《關于通過新聞媒體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中規定,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只有在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體通知等。單位在對王某作出自動離職決定后,卻未書面送達,導致程序違反規定。因此王某的請求應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記者 安剛
來源:生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