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不只是規定員工義務的條款

導讀:
所謂“競業限制”是指根據合同約定,負有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和他人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的業務。由于“競業限制”看似只是對員工將來就業范圍的一種限制,因此許多企業認為競業限制只是針對員工的義務,以致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只約定了員工競業限制義務,而無企業相應義務的合同條款,而實際上這些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的理由就是因為這些條款只約定了單方義務。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法律在規定員工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也規定了企業應給予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二者相輔相成。那么競業限制不只是規定員工義務的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競業限制”是指根據合同約定,負有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和他人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的業務。由于“競業限制”看似只是對員工將來就業范圍的一種限制,因此許多企業認為競業限制只是針對員工的義務,以致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只約定了員工競業限制義務,而無企業相應義務的合同條款,而實際上這些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的理由就是因為這些條款只約定了單方義務。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法律在規定員工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也規定了企業應給予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二者相輔相成。關于競業限制不只是規定員工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競業限制只是針對員工的義務?
競業限制的概念廣受企業的歡迎,因而在較短時間內為眾多企業所接受和采用。所謂“競業限制”是指根據合同約定,負有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內(最多3年)不得自營或和他人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的業務。由于“競業限制”看似只是對員工將來就業范圍的一種限制,因此許多企業認為競業限制只是針對員工的義務,以致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只約定了員工競業限制義務,而無企業相應義務的合同條款,而實際上這些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的理由就是因為這些條款只約定了單方義務。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法律在規定員工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也規定了企業應給予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二者相輔相成。因此企業在同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勿忘自己經濟補償的責任,以免因約定無效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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