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的規定

導讀: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期限的,競業限制的期限為3年。第十五條 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標準由權利人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那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期限的,競業限制的期限為3年。第十五條 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標準由權利人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關于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浙江有相關標準
《浙江省技術秘密保護辦法》年度補償費按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該相關人員從權利人處所獲得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計算
第十四條 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期限的,競業限制的期限為3年。
第十五條 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標準由權利人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沒有確定的,年度補償費按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該相關人員從權利人處所獲得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計算。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協議終止:
(一)競業限制期限屆滿的;
(二)該技術秘密已經公開的;
(三)依法或者協議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協議雙方可以約定,權利人違反協議約定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或者權利人違法、違約解除與相關人員合同的,競業限制協議自行終止。
北京沒有相關標準
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
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