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補償金標準一般有何規定

導讀: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地方,也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內容,有的時候還可以通過司法裁定來解決。對補償數額的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可協商約定,可依據該員工離職前近一個月工資標準乘以競業限制的年限來確定。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1、在支付時間上法定。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在終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那么競業補償金標準一般有何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地方,也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內容,有的時候還可以通過司法裁定來解決。對補償數額的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可協商約定,可依據該員工離職前近一個月工資標準乘以競業限制的年限來確定。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1、在支付時間上法定。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在終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關于競業補償金標準一般有何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地方,也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內容,有的時候還可以通過司法裁定來解決。對補償數額的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可協商約定,可依據該員工離職前近一個月工資標準乘以競業限制的年限來確定。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1、在支付時間上法定。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在終止或者解除后。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6條規定,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這里所說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就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已經對當事人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給予了強制界定。
2、支付標準和支付形式屬于約定內容。當事人可以約定的是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標準和支付形式。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對支付標準無約定的,可以通過處理機構裁量確定。對經濟補償金支付形式無約定的,支付形式為一次性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