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于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的法律規定

導讀:
1.保密費不是強制必須支付,但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必須支付的,否則無效2.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金目前我國法律都是沒有具體標準或規定數額,自由協商確定;但是,在某些地方上會有些地方規定,如不低于三分之一等等,但北京暫時沒有二、一般企業多將保密與競業限制合在一起規定,但,保密與競業限制有本質區別。那么勞動合同法關于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保密費不是強制必須支付,但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必須支付的,否則無效2.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金目前我國法律都是沒有具體標準或規定數額,自由協商確定;但是,在某些地方上會有些地方規定,如不低于三分之一等等,但北京暫時沒有二、一般企業多將保密與競業限制合在一起規定,但,保密與競業限制有本質區別。關于勞動合同法關于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保密費不是強制必須支付,但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必須支付的,否則無效
2.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金目前我國法律都是沒有具體標準或規定數額,自由協商確定;但是,在某些地方上會有些地方規定,如不低于三分之一等等,但北京暫時沒有
二、一般企業多將保密與競業限制合在一起規定,但,保密與競業限制有本質區別。
1.保密義務指的是不泄密;是依據保密協議或勞動合同或公司保密制度定的
保密義務;2.競業限制指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三、雙方應各自履行義務及違反的后果。
1、用人單位不支付或不按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或約定的保密費,勞動者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或保密義務。前者是強制的,后者是自由約定的,無約定則無保密費。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或違反保密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違約金責任,并要求其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