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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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合同中止或者解除時,經濟補償就是用人單位要支付給員工的除工資外的必要環節款項,計算問題也是嚴格根據《合同法》規定來實施的。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署過多份勞動合同,也是依據勞動者簽署的第一份合同,開始勞動累計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未滿半年則按照勞動者二分之一月工資標準進行經濟補償。實用的計算公式是這樣的,經濟補償金=每年應得經濟補償金X工作年限。經濟補償是按照勞動者的月工資標準評定的,那么這里所標注的月工資在合同法中關于經濟補償的范疇中這樣規定:經濟補償中勞動者的月工資標準指的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前一年里平均十二個月的月工資標準。那么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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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認知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大的經營風險。除了雙倍工資之外,員工如果以“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為由被迫離職,申請經濟補償金,能得到支持嗎?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二審法院認為,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因此本案屬于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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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下列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那么勞動合同如何規定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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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企業改制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樣確定企業改制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非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國有企業改制補償金是怎樣的國有企業改制補償金數額標準如下:1、按規定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由企業按職工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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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規定中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而不等于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那么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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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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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勞動關系 軍齡算工齡應給經濟補償金 荊楚網消息從部隊轉業后,當年被安置到一國有企業上班,如今企業面臨改制,在部隊服役時的軍齡算不算工齡?李先生介紹,他以前在江西當兵并提干,1992年后轉業后被安置在一家國家企業上班,工廠將其軍齡計算為工齡,現企業要改制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解除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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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個人提出離職有幾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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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關系解除后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的前提是勞動合同的解除,但勞動合同的解除并不必然意味著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本文首先對這個問題分別予以探討,之后再具體分析在勞動合同解除后應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那么勞動關系解除后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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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39條)9. 勞動者以欺詐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44條) 經濟補償金=N,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41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6條)10. 勞動者以脅迫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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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實踐中有很多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這時候用人單位可暫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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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終止該事實勞動關系應否給予補償?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該函只回答了這種情況下終止的勞動關系是事實勞動關系,卻沒有回答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所請示的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怎樣支付的問題。至此,對用人單位終止事實勞動關系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已經明確。所以,本案中,該企業應當按張某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終止事實勞動關系應支付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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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而對于勞動者提出協商解除合同并沒有是否給予經濟補償的明確規定一般以雙方協商的結果為準。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么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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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違法解除的勞動合同,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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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很忐忑要不要找律師,后來發現找律師找對了,有人幫我出謀劃策,有問題有人替我想辦法解決,有人站在我身邊護我周全,律師會想到很多我沒有考慮到的事”,這是當事人的真實心聲!元甲律師幫助當事人和解離婚,獲得兩個孩子撫養權、北京房產、50萬元經濟補償金。給不合適的婚姻畫上句號,收拾好心情,開啟新的旅程!
勞動爭議和其他的糾紛是不一樣的,遇到勞動糾紛之后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到那里去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交費,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社保等資料,會給我們相應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你知道嗎?不光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原來啊,離婚也有經濟補償金。我一直相信一句話,在婚姻當中,你不是在為別人做貢獻,你是在為自己的幸福投資,離婚時呢,你的投資呀,應該是得到回報。這句話呀,現在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這次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片司法解釋2就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負擔相應的義務、投入的精力及對雙方的影響,對家庭所做貢獻的程度,雙方離婚時經濟狀況以及給付方負擔的能力、當地的收入水平等事實確定補償數額。以我們之前代理的一起案件為例,我們的客戶呢,是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承擔了大部分的家庭義務。
對我和玉兒的責任,離婚時呢,請求丈夫給予經濟補償金,法院審理后呢,也是考慮到我們客戶呀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判決對方給我們支付了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而且呀,即便是雙方在簽訂了婚前協議的情況下,離婚經濟補償金也是可以要的,這是法律為離婚時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提供的經濟保障,讓女方對家庭的付出能有所回報。所以說法律有的時候呀,不會超出大家的認知,最好的法律呢就是情理,離婚經濟補償就是這樣,這是法律與情理最好的融合。我們也為最高院的這次新的法律規定點一個大大的贊。
??(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