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終局裁決 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裁決書寫的是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工資差額 我是2號收到的裁決書,公司幾天不打款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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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法的有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久時間勞動仲裁需要多久時間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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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0年5月起,王某、李某進入某超市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市也沒有為兩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王某、李某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超市為他們補繳社保費,并給予11個月的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仲裁,兩人主張得以確認,但超市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無奈之下,兩人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根據仲裁決定書,并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充分釋明,該老板對自己當初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懊悔不已。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就補償數額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當場支付。那么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可申請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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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那么申請勞動仲裁中需要注意的各種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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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AAA有限公司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 職務:被申請人:住所:電話: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XXX]第CCC號仲裁裁決書。但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綜上所述,北京市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那么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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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那么申請勞動仲裁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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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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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9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后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符合上述條件,撤訴才能成立,仲裁庭才能批準撤訴。同意撤訴應制作仲裁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按撤訴處理,是指雖然申訴人沒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仲裁中的一些行為實際上已經表明他不愿意繼續進行仲裁庭視為撤訴。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勞動爭議仲裁庭即可按撤訴處理:申訴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申訴人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那么勞動仲裁裁決前允許申訴人撤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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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青鳥健身有限公司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經仲裁被裁決向員工支付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共3000元,但該公司拒絕履行仲裁裁決。仲裁中,青鳥公司辯稱,將任女士調崗是由于其在工作中多次出現管理失職而被其直接上級退回人事部的。仲裁委認為,解除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故對任女士要求裁定解除合同的請求不予支持,其要求青鳥公司支付8個月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仲裁裁決作出后,雙方均未提起訴訟。現裁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但青鳥公司并未履行仲裁裁決,故任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青鳥健身不履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被申請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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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撤銷仲裁裁決制度與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制度是兩個不同的制度,但是,行使撤銷權與不予執行權的主體是一致的,即都是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基于當事人的申請對仲裁裁決予以審查,作出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裁定后,對當事人產生相同的法律后果,即依據仲裁裁決享有權利的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無法實現。當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后申請仲裁。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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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另外,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超過15日。那么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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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那么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的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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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的解決不同于其他爭議,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須將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第二十八條規定爭議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那么申請勞動仲裁超過期限,能否向法院起訴解決勞動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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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申請書樣本申訴申請人:xxxxx有限公司住址:××市天河東路××號法定代表人:xxxxx 電話:××××××××被申訴人:xxxxx申請要求:1. 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35萬元。理由與事實:1998年10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系美國××大學房地產開發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并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2000年10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后,未到本公司就業,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根據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35萬元的損失。那么勞動仲裁申請書樣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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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申請書中的請求事項,要求明確和具體,不能糊涂不清,勞動仲裁裁決是以申請人的請求為限進行裁決的。所列請求事項當邏輯清晰,一一列出。那么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請求事項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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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爭議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的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那么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可被申請撤銷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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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快速拿到工傷賠償?元甲律師團隊幫助傷者進行鑒定,評上九級傷殘,與單位協調處理工傷賠償,和解拿到了滿意的賠償款。我們也獲得了傷者的錦旗與口碑,雙向奔赴才是最好的共贏!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項目,隨后兩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當事人工程尾款。通過天用律師申請仲裁,裁決對方支付當事人工程款869萬元,同時對方承擔了我方的保全費、律師費、80%仲裁費,幫助當事人獲得了最大權益。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
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仲裁期間和起訴期間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