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期限是多長?

導讀: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另外,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超過15日。那么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另外,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超過15日。關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期限是多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另外,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比原來的“在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作出裁決”的規定顯然縮短了仲裁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