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是多長?

導讀:
(一)普通時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申請仲裁時效期至1年,原來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60天,即當事人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仲裁。在實踐中,一般由勞動者提起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案件多,而由企業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案件相對較少,而勞動者又往往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超過60天的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三)特別情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那么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普通時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申請仲裁時效期至1年,原來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60天,即當事人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仲裁。在實踐中,一般由勞動者提起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案件多,而由企業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案件相對較少,而勞動者又往往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超過60天的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三)特別情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關于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是多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普通時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申請仲裁時效期至1年,原來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60天,即當事人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仲裁。在實踐中,一般由勞動者提起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案件多,而由企業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案件相對較少,而勞動者又往往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超過60天的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考慮對勞動爭議仲裁權利的合理保護期限,將申請仲裁的時效調整為“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即延長到了1年。這從某種意義上說,在法律賦予勞資雙方同樣的權利面前,勞動者爭取到了更多的回旋時間,無疑也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更加嚴格了。
(二)中斷時效
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力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上述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三)特別情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沒有離開用人單位,雙方勞動關系存續,無論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多久都可以要回來。這對欠薪者是種制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