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經濟補償金是多少

導讀: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勞動糾紛經濟補償金是多少
1、勞動糾紛經濟補償金需要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資。
3、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4、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糾紛如何處理
1、勞動糾紛首先需要通過協商解決。
2、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相關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