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醫師我在原醫院簽訂了原標題為保密協議的禁止競業協議我跳槽到另一家醫院后把證件也掛到了這家醫院我想問一下這個禁止競業協議有法律意義嗎如果有法律意義的話我不在現單位工作而是把證件掛在該單位是違反了協議內容嗎協議內容是我從原醫院辭職后兩年內不得從事相同工作否則賠償20萬如果兩年內我處于失業狀態則每月原醫院補償我最低生活保障金我從原醫院從事輔助醫師工作跳槽到的新醫院從事臨床醫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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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你經過以上對比檢查認定你們確實是合法夫妻關系并且在婚姻登記機關確有備案那么恭喜你你具備了申請協議離婚的首要條件。協議離婚必須是你和他雙方都同意辦理才行只是你一方的意愿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如果你們二個人有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比如說他是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協議離婚申請的原因在于民政局不能確定他是否具備真實的離婚意愿。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監護人擔任。那么如何確定你是否符合辦理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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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果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認為朱甜甜離婚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對離婚行為的性質后果不能正確理解無民事行為能力離婚協議書無效。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經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后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龍某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其離婚行為受幻覺支配乃系精神病狀所致判決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律師評析本案爭議焦點是朱甜甜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律師認為該協議應當是無效的。其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那么《離婚協議書》精神病人簽了在法律上是否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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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禍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有效嗎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若不存在以上蘭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反悔。但當事人如果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的法律允許撤銷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如果因醫院對當事人的病情誤診導致錯誤“私了”。待損失確定后當事人完全可以撤開“私了”協議內容以新的損失、新的訴訟啟動新的維權程序。那么車禍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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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一方要求離婚的。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若當事人被醫學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那么在哪些情況下不能通過民政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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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禍私了協議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事故原因:**年5月23日甲方駕駛客三輪摩托車載客時由于機車故障導致乙方身體受損,甲方當即把乙方送往醫院觀察治療,**年7月12日乙方經治療觀察無大礙出院,甲乙雙方經協商,自愿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賠償金16500元,包括先前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24446.90元人民幣。那么2020車禍私了協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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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法官的辯法析理,醫院當庭與白某達成調解協議,現場支付了2.7萬余元經濟賠償款。白某與醫院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醫院給付醫藥費等共計76589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后確認,醫院對白某的醫療行為無原則性過錯,其在使用激素進行治療時未違反醫療常規,但因激素在常規使用過程中的不良反應也可致股骨頭缺血壞死,屬常見副作用,醫院應將使用激素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告知白某,但醫院未盡告知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且該醫院的醫療行為與白某的股骨頭壞死之間不排除有間接因果關系,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故酌情判決該醫院賠償白某經濟損失27484.2元。那么醫院未盡告知義務被判賠償患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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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事實婚姻關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辦理。如果你經過以上對比檢查認定你們確實是合法夫妻關系并且在婚姻登記機關確有備案那么恭喜你你具備了申請協議離婚的首要條件。協議離婚必須是你和他雙方都同意辦理才行只是你一方的意愿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如果你們二個人有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比如說他是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協議離婚申請的原因在于民政局不能確定他是否具備真實的離婚意愿。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那么辦理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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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6年11月陳某患抑郁癥2008年12月22日陳某與張某到婚姻登記部門填寫了離婚登記申請書雙方訂立了離婚協議書。同日民政局向陳某張某頒發了離婚證。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經原告方申請法院委托了某醫院法醫精神病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得出的結論是陳某患有精神分裂癥辨認和控制能力受損對在離婚協議上簽字這一行為缺乏實質性辨認能力結論為精神分裂癥無行為能力。綜上所述本案由陳某作為原告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宣告離婚無效。那么精神病人簽訂離婚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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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追尾前車司機去醫院構成肇事逃逸嗎如果是被追尾者認為沒碰傷,自己走了,不是逃逸;如果追尾者碰撞別人的車又逃走就是肇事后逃逸。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被追尾前車司機去醫院構成肇事逃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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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送回后以女方有“精神病”為由提出退婚在此事沒有妥善處理的情況下高某獨自一人回了北京。此后王某的家人把她送到滕州東郭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經醫生診斷王某是由于經受不住大城市快節奏的工作壓力造成心理壓力過重得的不是“精神病”而是“抑郁癥”。經過醫生1個多月的治療王某得以康復醫療費花了2000多元。1月13日接到訴狀的高某當即從北京趕了回來主動找到街道司法所和本村及“妻子”村的司法協理員要求調解此案。由于二人并不是合法夫妻不能夠按進行考慮二人實際情況經過街道司法所和兩個村的司法協理員溝通說合最后高某答應將王某的全部陪嫁原本送還并支付王某住院治療期間的2450元醫療費。那么女子患抑郁癥可不可以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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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嫌棄妻子有病為達離婚目的與精神病患者的妻子簽訂離婚協議。5月24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離婚協議糾紛一案一審判決朱某與龍某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2009年6月19日朱患病外出經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后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為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之后朱的父親以監護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龍柱與朱麗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本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龍某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其離婚行為受幻覺支配乃系精神病狀所致故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原告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那么精神病人簽離婚協議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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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被受理的協議離婚包括哪些1首先需要了解協議離婚受理的條件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由上述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離婚不被受理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若當事人被醫學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那么不被受理的協議離婚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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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醫院的進修合同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那么醫院派去進修工資誰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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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5年1月7日朱鳳的法定代理人朱柏王蘭代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朱鳳與王慶的離婚無效。鎮江市第四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鑒定所于2005年2月1日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認為朱鳳有明確的精神病史無自知力其患有精神分裂癥辨認和控制能力受損對在離婚協議上簽字這一行為缺乏實質性辨認能力結論為精神分裂癥無行為能力。裁判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朱鳳患精神分裂癥已多年且未治愈經鑒定為精神分裂癥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與王慶辦理離婚手續時缺乏辨認能力因此依法應當認定朱鳳與王慶的離婚無效。王慶與朱鳳的離婚應屬無效但對于該案是按民事訴訟還是按行政訴訟程序處理審理中存在分歧。那么有瑕疵的協議離婚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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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縣中醫院救護車到來后郭正發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協議簽訂后黃香嬌告訴了第三人協議的內容,第三人吳端嬌不同意賠償,3月11日清早便去死者弟弟家里鬧事,后由原告江輝勸回家。2005年3月8日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所簽協議無效,并由被告方返還已收的20500元。而且協議在簽訂后得到了第三人和黃香嬌的追認,第三人還積極籌錢付給被告。因此原、被告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因此原、被告簽訂的協議無效,被告收取原告的20500元應予返還。那么該協議的效力該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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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