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補償最低標準

導讀: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由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法律法規并未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最低數額;如雙方未約定補償金,勞動者又履行了競業限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那么競業禁止補償最低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由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法律法規并未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最低數額;如雙方未約定補償金,勞動者又履行了競業限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關于競業禁止補償最低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由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法律法規并未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最低數額;如雙方未約定補償金,勞動者又履行了競業限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