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不給競業補償無效

導讀:
流動中的“競業禁止”規定成為眾多企業家關注的問題。市一中院法官表示,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應當提前預防,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的保密約定,即可要求員工在離職后一定期間內不得在同類行業中任職。依據我國現有的有關規定,“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三 年。如果沒有補償只有競業禁止,此約定無效,員工可不受此約定限制。那么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不給競業補償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流動中的“競業禁止”規定成為眾多企業家關注的問題。市一中院法官表示,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應當提前預防,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的保密約定,即可要求員工在離職后一定期間內不得在同類行業中任職。依據我國現有的有關規定,“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三 年。如果沒有補償只有競業禁止,此約定無效,員工可不受此約定限制。關于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不給競業補償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流動中的“競業禁止”規定成為眾多企業家關注的問題。市一中院法官表示,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應當提前預防,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的保密約定,即可要求員工在離職后一定期間內不得在同類行業中任職。依據我國現有的有關規定,“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三 年。當然,在約定“競業禁止”的同時,企業要給員工一定的補償。如果沒有補償只有競業禁止,此約定無效,員工可不受此約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