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_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導讀:
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一、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協議主體錯誤,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禁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如果該競業禁止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者給付標準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項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
一、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1、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協議主體錯誤;超過競業禁止的期限;不給勞動者補償。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競業禁止協議有哪些
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后從業于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由竟業禁止單位給予補償。
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協議主體錯誤,
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禁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并且協議的另一方必須是符合競業禁止適用條件的人員如果不滿足協議簽訂的主體條件很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2、超過競業禁止的期限,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競業禁止協議的禁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超過兩年則超出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
3、不給勞動者補償,
用人單位讓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如果該競業禁止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者給付標準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項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協議主體錯誤;超過競業禁止的期限;不給勞動者補償。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