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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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具體來說,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那么什么叫違反競業禁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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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給予相應的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同時,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那么員工簽競業協議后要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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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合該案淺談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及協議的效力和雙方違約責任的問題。另外一個概念是競業限制,對此在《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中規定了競業限制的對象和范圍、期限與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因此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員工守則及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的義務。員工違反約定去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樣有利于平衡雙方的利益,可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定位為協議無效。那么員工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引發的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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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李某表示愿意遵守該辦事處的相關規章制度,同時與辦事處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故辦事處以李某違反競業禁止性條款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李某賠償人民幣21.6萬元整。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認定該辦事處的競業限制條款屬無效,最終駁回其仲裁請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關于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應當約定在協議中,在派遣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發放。而本案中,雙方約定的競業禁止協議中尚未約定經濟補償事宜。那么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為由要求賠償21.6萬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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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協議約定辦理。目前暫無規定對競業限制違約金的金額作出規定,我國有關全國性法規中并未強制規定具體標準,但深圳、珠海、寧波、浙江等地對競業限制均作了強制性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得低于天成企業培訓員工年工資的二分之一。當然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一般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對用人單位來說,其應當支付競業禁止勞動者在競業禁止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并在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時,對競業禁止勞動者的主體范圍和保密事項范圍、競業禁止的地域范圍和競業禁止年限進行合理的限制。那么違反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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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離職后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并且發現違約金過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張降低。當然,實際中有些員工違約,是因為公司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先,那么員工為此遭受違約損失的,公司經員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員工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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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提供擔保違反勞動法嗎1、大多數公司對于出納都會要求提供擔保,可以說是潛規則;2、《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從法律上說這種要求是違法的,出現了這樣的事情要和公司相協商處理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的勞動局去進行舉報就可以了。那么員工提供擔保違反勞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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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某金屬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的訴訟請求未獲支持。雙方在保密協議中約定王先生從離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工作并認可公司在支付王先生工資報酬時已考慮到王先生在職或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因此無須另行支付保密費。同時又約定王先生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同年12月王先生以工作能力有限、已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今年1月23日王先生離開了公司。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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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至200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但法庭調查表明乙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有關經濟法規。假定2000年末丁企業的財務狀況惡化且沒有跡象表明可能發生好轉。此種情況出現表明丁企業很可能違約從而丙企業履行承擔的現時義務將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甲企業因未決訴訟承擔的現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估計從而應對未決訴訟確認一項負債。那么員工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事故企業承擔要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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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未約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又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的規定,經濟補償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關于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問題,我國法律上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一般是允許單位與員工之間自行協商確定的,當然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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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因此,勞動合同法并未明確違反競業禁止的賠償標準而將該標準交由企業與勞動者自由約定。那么違反競業禁止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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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是在工作中接觸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和離職之后,同樣負有保密義務。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不以其是否泄露商業秘密為前提,只要加入了競爭單位,即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不簽訂競業禁止協議需要保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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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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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否則,員工不得以違反約定主張自己的損失,會得不償失。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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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因此,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依法所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如果前述人員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則應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與普通員工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因該條款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那么競業協議對普通員工有約束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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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