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競業禁止賠償標準

導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因此,勞動合同法并未明確違反競業禁止的賠償標準而將該標準交由企業與勞動者自由約定。那么違反競業禁止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因此,勞動合同法并未明確違反競業禁止的賠償標準而將該標準交由企業與勞動者自由約定。關于違反競業禁止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因此,勞動合同法并未明確違反競業禁止的賠償標準而將該標準交由企業與勞動者自由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