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很小,競業條款不明確,而且限制范圍過大(全國),簽訂后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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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碩士學歷法學專業;電話:18310026816;執業證號: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劉曉紅律師擅長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房產糾紛等領域。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小李于2008年1月應聘到某公司任市場部經理,公司與小李簽訂了一份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協議約定:小李應當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且勞動合同解除后的兩年內不得到有競爭關系的單位任職,否則承擔違約金10萬元。根據小李的工資表,小李的月工資為基本工資1500元、競業限制補償金500元、加班工資800元和績效工資2000元。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應該在職工離職后支付。離職前,包含在工資中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具有法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性質,應當被認定為工資。而公司因未支付小李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條款無效。因此,小李無需支付違約金,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也不妨礙其到任何企業工作。那么用人單位約定在工資中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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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無效協議的原因有以下幾種:①訂立協議主體不合格,表現為: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協議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協議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協議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協議,不需追認,協議當然有效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協議,該協議無效3、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協議,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協議無效。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那么競業協議什么情況下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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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并規定凡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單位應向有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在技術含量較高的公司為防止員工流動造成公司技術/商業秘密的流失,公司應當與相應的員工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單獨與員工簽署,也可以放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作為一個競業限制條款。協議可以約定員工離開公司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職業,但是公司應當按規定向員工支付補償金,否則該競業限制協議將無效,而對員工沒有約束力。那么如何簽定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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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2008年3月17日,吳某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該公司同意了吳某的辭職申請,雙方解除了勞動關系,吳某即離開公司。隨后,吳某以雙方的約定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沖突為由,于同年4月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書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所以,綜合考慮到簽約時的雙方意愿及履行合同時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符合規定部分,如競業限制年限二年仍然有效,超過二年的年限無效,經濟補償金按現行規定予以調整。那么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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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張女士于2005年進入一家高科技公司工作,并任部門主管,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及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從張女士離職之日起開始計算競業限制補償金。張女士認為公司的決定違反法律規定,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張女士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先,自己不需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所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必然導致《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那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影響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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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合該案淺談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及協議的效力和雙方違約責任的問題。另外一個概念是競業限制,對此在《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中規定了競業限制的對象和范圍、期限與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因此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員工守則及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的義務。員工違反約定去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樣有利于平衡雙方的利益,可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定位為協議無效。那么員工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引發的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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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我國勞動合同規定,競業限制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這就意味著上述特定的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不的超過兩年,否則超過的期限無效。那么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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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流動中的“競業禁止”規定成為眾多企業家關注的問題。市一中院法官表示,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應當提前預防,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的保密約定,即可要求員工在離職后一定期間內不得在同類行業中任職。依據我國現有的有關規定,“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三 年。如果沒有補償只有競業禁止,此約定無效,員工可不受此約定限制。那么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不給競業補償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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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一、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協議主體錯誤,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禁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如果該競業禁止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者給付標準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項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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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某表示愿意遵守該辦事處的相關規章制度,同時與辦事處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故辦事處以李某違反競業禁止性條款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李某賠償人民幣21.6萬元整。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認定該辦事處的競業限制條款屬無效,最終駁回其仲裁請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關于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應當約定在協議中,在派遣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發放。而本案中,雙方約定的競業禁止協議中尚未約定經濟補償事宜。那么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為由要求賠償21.6萬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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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未約定給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競業限制條款無效。被告辯稱,原被告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違反了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應屬無效,被告無需賠償原告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未給付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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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用人單位不得與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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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原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無法律上的可保利益,純粹是為了限制勞動者的勞動權,或者勞動者超過競業限制約定時間或從事的相關勞動不會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則這樣的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那么純粹為了限制勞動者的勞動權的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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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必須明確約定補償金:在很多情況下,因為員工的離職給企業帶來了業務或利益上的損失,因此企業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如果雇主強制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那么該協議也將被認為是無效的,此時,員工可要求將競業限制協議拿出來獨立簽署,有些員工可能會在就業合同中納入競業限制協議,并要求員工必須簽署,如果雇主堅持要求員工在就業合同中簽署,而不同意分開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則只能離開該公司或不簽就業合同,在法庭上,員工成功證明了競業限制協議無效,因為當時企業強迫員工簽署協議,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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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流動中的“競業禁止”規定成為眾多企業家關注的問題。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應當提前預防,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的保密約定,即可要求員工在離職后一定期間內不得在同類行業中任職。依據我國現有的有關規定,“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三年。如果û有補償只有競業禁止,此約定無效,員工可不受此約定限制。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那么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不給補償屬無效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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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協議怎么寫 你們只需要訂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在其中約定婚內的財產各自歸各自即可。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內財產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要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你們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安排寫在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換句話說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應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則無效。 最后,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相對公平,協議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權,比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同時也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
離婚協議中,6條約定是無效的? 1.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在不違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因與他人協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4.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這是對子女的贈與,要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 5.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18周歲以后,若子女沒有出現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狀況,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6.處分他人財產 。夫妻雙方只能處分自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