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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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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可以與知悉其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本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草案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那么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2022.01.1077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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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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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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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無效。如果協議中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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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必須明確約定補償金:在很多情況下,因為員工的離職給企業帶來了業務或利益上的損失,因此企業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如果雇主強制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那么該協議也將被認為是無效的,此時,員工可要求將競業限制協議拿出來獨立簽署,有些員工可能會在就業合同中納入競業限制協議,并要求員工必須簽署,如果雇主堅持要求員工在就業合同中簽署,而不同意分開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則只能離開該公司或不簽就業合同,在法庭上,員工成功證明了競業限制協議無效,因為當時企業強迫員工簽署協議,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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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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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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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8年3月17日,吳某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該公司同意了吳某的辭職申請,雙方解除了勞動關系,吳某即離開公司。隨后,吳某以雙方的約定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沖突為由,于同年4月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書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所以,綜合考慮到簽約時的雙方意愿及履行合同時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符合規定部分,如競業限制年限二年仍然有效,超過二年的年限無效,經濟補償金按現行規定予以調整。那么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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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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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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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辦法: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解除。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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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用人單位不得與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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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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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競業補償金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_簽了競業限制協議補償金確定
內容: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
王學瑞律師
2022.05.1162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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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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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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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可以通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也可以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后要求解除。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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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離職后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并且發現違約金過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張降低。當然,實際中有些員工違約,是因為公司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先,那么員工為此遭受違約損失的,公司經員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員工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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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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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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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生效時間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要依法約定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條款;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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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的相關協議,必須給予補償
內容: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的相關協議,必須給予補償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后,賦予了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方面的義務,因此,單位應對簽訂了“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那么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的相關協議,必須給予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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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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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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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競業限制協議可以立即解除;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其他。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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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我國勞動合同規定,競業限制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這就意味著上述特定的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不的超過兩年,否則超過的期限無效。那么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2022.01.1059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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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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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方:(企業)營業執照碼:乙方:(員工)身份證號碼: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一、乙方義務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那么最新競業限制協議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2022.01.1050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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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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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某表示愿意遵守該辦事處的相關規章制度,同時與辦事處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故辦事處以李某違反競業禁止性條款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李某賠償人民幣21.6萬元整。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認定該辦事處的競業限制條款屬無效,最終駁回其仲裁請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關于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應當約定在協議中,在派遣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發放。而本案中,雙方約定的競業禁止協議中尚未約定經濟補償事宜。那么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為由要求賠償21.6萬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2022.01.1174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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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并非永久有效的。當事人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但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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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合該案淺談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及協議的效力和雙方違約責任的問題。另外一個概念是競業限制,對此在《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中規定了競業限制的對象和范圍、期限與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因此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員工守則及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的義務。員工違反約定去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樣有利于平衡雙方的利益,可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定位為協議無效。那么員工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引發的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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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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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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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密協議不等同于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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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協議約定辦理。目前暫無規定對競業限制違約金的金額作出規定,我國有關全國性法規中并未強制規定具體標準,但深圳、珠海、寧波、浙江等地對競業限制均作了強制性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得低于天成企業培訓員工年工資的二分之一。當然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一般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對用人單位來說,其應當支付競業禁止勞動者在競業禁止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并在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時,對競業禁止勞動者的主體范圍和保密事項范圍、競業禁止的地域范圍和競業禁止年限進行合理的限制。那么違反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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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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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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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約定經濟補償金但依法約定了其他條款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可以及時將補償金條款補充進去。在未補充時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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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藥物技術公司與劉某簽訂的《保密與同業禁止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應當平等。但該協議僅約定了劉某的義務,并未約定劉某在遵守上述約定義務的情況下可以享受的相關權利,公司亦未舉證證明曾向劉某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以及劉某在職期間向其支付的工資中包含有競業禁止補償金。法院認為,該協議內容顯失公平,對劉某不具有約束力,遂終審判決駁回了該公司的訴訟請求。那么競業限制協議不具約束力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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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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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密協議不是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一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單位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后,不能從事與本單位是競爭關系的行業或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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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領取離職競業限制補償金 王先生系北京市某外企技工,已在該公司工作5年,2008年9月因受金融危機影響,公司經營不景氣,王先生被裁員,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00000元,同時王先生與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補償協議》,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80000元,對該款項雙方約定一次性支付。計算王先生應交個人所得稅時,可將80000元競業限制補償金 作為“其他補助費用”并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00000元中,合計180000元計算個稅。2007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9867元,在上一年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內即39867×3=119601(元)以內可以免征個稅,超過部分除以王先生的工作年限5年,以“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稅。那么如何領取離職競業限制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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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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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某認為原公司無權干涉他的自由擇業,于是便到了高薪聘請他的另一家公司上班。原公司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李某支付違約金,并履行一定期限的競業限制義務。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本案中,李某原來所在的公司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未訂立競業限制條款,雙方也未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勞動合同到期后又未簽訂相關協議,所以李某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李某原來所在的公司不能限制李某到與之有競爭的公司任職。仲裁委遂作出了對該公司的申訴請求不予支持的裁決。那么未簽競業限制協議 何談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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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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