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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生效時間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要依法約定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條款;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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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我國勞動合同規定,競業限制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這就意味著上述特定的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不的超過兩年,否則超過的期限無效。那么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2022.01.1062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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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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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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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競業禁止協議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二年。具體的期限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行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去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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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用人單位不得與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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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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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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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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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今年早些時候中國公布的《勞動合同法》征求意見稿中包括了一個重大變化:其中第16條將許多領域的競業限制期限從現在的3年降至兩年。草案規定,雇主與雇員簽有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同時與雇員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雇員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其數額不得少于雇員在該雇主的年工資收入。為了迎接這部行將頒布的新法律,雇主應重新檢查現有競業限制協議中有關限制期限、地域范圍、補償金額以及支付時間方面的條款。尋求收購中國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特別注意目標公司的勞動協議是否合乎這部法律草案的規定,尤其與那些收購方打算辭退的員工簽訂的協議。那么怎樣使用好中國的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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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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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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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密協議不是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一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單位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后,不能從事與本單位是競爭關系的行業或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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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的,雙方需及時補充;勞動者仍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經濟補償。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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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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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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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辦法: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解除。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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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離職后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并且發現違約金過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張降低。當然,實際中有些員工違約,是因為公司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先,那么員工為此遭受違約損失的,公司經員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員工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張嘉娛律師
2022.03.2771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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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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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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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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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必須明確約定補償金:在很多情況下,因為員工的離職給企業帶來了業務或利益上的損失,因此企業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如果雇主強制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那么該協議也將被認為是無效的,此時,員工可要求將競業限制協議拿出來獨立簽署,有些員工可能會在就業合同中納入競業限制協議,并要求員工必須簽署,如果雇主堅持要求員工在就業合同中簽署,而不同意分開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則只能離開該公司或不簽就業合同,在法庭上,員工成功證明了競業限制協議無效,因為當時企業強迫員工簽署協議,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
張蕓律師
2023.06.2527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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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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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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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競業限制協議可以立即解除;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其他。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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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競業補償金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_簽了競業限制協議補償金確定
內容: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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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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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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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密協議不等同于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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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首先是存在競爭關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業秘密的范圍,勞動者承擔義務的范圍被無限制的擴張,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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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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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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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并非永久有效的。當事人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但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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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某表示愿意遵守該辦事處的相關規章制度,同時與辦事處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故辦事處以李某違反競業禁止性條款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李某賠償人民幣21.6萬元整。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認定該辦事處的競業限制條款屬無效,最終駁回其仲裁請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關于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應當約定在協議中,在派遣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發放。而本案中,雙方約定的競業禁止協議中尚未約定經濟補償事宜。那么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為由要求賠償21.6萬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2022.01.1178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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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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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可以與知悉其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本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草案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那么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2022.01.1080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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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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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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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競業限制條款中的限制期限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年,超過的部分無效。在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行開業經營上述業務或從事上述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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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合該案淺談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及協議的效力和雙方違約責任的問題。另外一個概念是競業限制,對此在《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中規定了競業限制的對象和范圍、期限與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因此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員工守則及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的義務。員工違反約定去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樣有利于平衡雙方的利益,可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定位為協議無效。那么員工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引發的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2.01.10103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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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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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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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約定經濟補償金但依法約定了其他條款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可以及時將補償金條款補充進去。在未補充時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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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楊一凡律師
2022.03.27104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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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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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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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競業限制期限一般為2年及以下的時間,約定超過2年的競業限制期限不發生法律效力。競業限制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不能在一定的期限內到其他公司從事和目前在本公司從事的工作性質或者工作內容一樣的工作,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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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同一種核心技術部件且有競爭關系的企業范圍;競業限制的期限;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競業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年。在競業限制期間,單位應當向被競業限制人員支付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那么如何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2.01.1031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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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兩年,如果約定超過了兩年的,對于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當事人依舊可以從事相關的行業。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補償的,視為違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該競業限制的約定。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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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而達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不得違反。如當事人未履行保密協議規定的義務不論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都是對保密協議的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那么保密協議中保密期限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2.03.02103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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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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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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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某認為原公司無權干涉他的自由擇業,于是便到了高薪聘請他的另一家公司上班。原公司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李某支付違約金,并履行一定期限的競業限制義務。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本案中,李某原來所在的公司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未訂立競業限制條款,雙方也未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勞動合同到期后又未簽訂相關協議,所以李某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李某原來所在的公司不能限制李某到與之有競爭的公司任職。仲裁委遂作出了對該公司的申訴請求不予支持的裁決。那么未簽競業限制協議 何談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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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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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