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無效。如果協議中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內容: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我國勞動合同規定,競業限制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這就意味著上述特定的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不的超過兩年,否則超過的期限無效。那么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金保律師
2022.01.10627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1134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
答你好,請問您想咨詢什么問題?
-
內容:李某表示愿意遵守該辦事處的相關規章制度,同時與辦事處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故辦事處以李某違反競業禁止性條款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李某賠償人民幣21.6萬元整。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認定該辦事處的競業限制條款屬無效,最終駁回其仲裁請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關于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應當約定在協議中,在派遣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發放。而本案中,雙方約定的競業禁止協議中尚未約定經濟補償事宜。那么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為由要求賠償21.6萬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2022.01.11786人收看
-
林艷英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343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
答律師回復中...
-
內容:結合該案淺談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及協議的效力和雙方違約責任的問題。另外一個概念是競業限制,對此在《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中規定了競業限制的對象和范圍、期限與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因此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員工守則及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的義務。員工違反約定去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樣有利于平衡雙方的利益,可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定位為協議無效。那么員工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引發的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2022.01.101037人收看
-
許瑞林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169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交通事故
-
答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辦法: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解除。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內容:并規定凡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單位應向有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在技術含量較高的公司為防止員工流動造成公司技術/商業秘密的流失,公司應當與相應的員工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單獨與員工簽署,也可以放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作為一個競業限制條款。協議可以約定員工離開公司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職業,但是公司應當按規定向員工支付補償金,否則該競業限制協議將無效,而對員工沒有約束力。那么如何簽定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2022.01.10578人收看
-
李維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1174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
答如果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內容: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因此,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依法所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如果前述人員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則應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與普通員工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因該條款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那么競業協議對普通員工有約束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2022.01.10292人收看
-
張嘉娛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520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
答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競業限制協議可以立即解除;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其他。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內容: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企業必須要注意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問題。一方面,作為競業限制協議生效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的競業禁止行為做出經濟補償,競業禁止協議中必須同時寫明補償金的數額和發放辦法,補償的標準應當以該員工在公司的工資為準,否則競業限制協議對員工沒有約束力。另一方面,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要具有合理性。從公司的利益考慮,建議公司針對一般人員可以簽訂脫密期條款,避免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帶來的經濟補償問題;而針對高層管理人員或者技術人員或者其他可以接觸到公司重要商業秘密的人員則可以簽訂競業限制條款。那么保密和競業限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2022.01.10257人收看
-
邢穎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299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
答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并非永久有效的。當事人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但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內容: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不應據此認定競業限制條款無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予以補救,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60%支付補償費。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那么北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2022.01.107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1400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交通事故
-
答律師回復中...
-
內容: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期限的,競業限制的期限為3年。第十五條 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標準由權利人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那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2022.01.10227人收看
-
吳夢云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472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
答保密協議不等同于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內容: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用人單位不得與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2022.01.10378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
答保密協議不是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一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單位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后,不能從事與本單位是競爭關系的行業或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內容: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離職后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并且發現違約金過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張降低。當然,實際中有些員工違約,是因為公司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先,那么員工為此遭受違約損失的,公司經員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員工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郭銘芝律師
2022.03.2771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201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婚姻家庭
-
答公司可以通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也可以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后要求解除。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內容:用人單位可以與知悉其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本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草案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那么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2022.01.10800人收看
-
姚平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1916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
答未約定經濟補償金但依法約定了其他條款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可以及時將補償金條款補充進去。在未補充時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內容:2005年9月20日,宋麗離開展覽公司,展覽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作出同意宋麗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仲裁委審理后裁決不支持展覽公司的主張,展覽公司不服,把宋麗告到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應當同時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法院據此認定展覽公司和宋麗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無效,對宋麗沒有約束力。同時法院認為,展覽公司無法證明自己的商業秘密受到侵犯,因此展覽公司要求宋麗支付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那么競業限制不補償員工跳槽不違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2022.01.10332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1289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
答律師回復中...
-
內容: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藥物技術公司與劉某簽訂的《保密與同業禁止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應當平等。但該協議僅約定了劉某的義務,并未約定劉某在遵守上述約定義務的情況下可以享受的相關權利,公司亦未舉證證明曾向劉某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以及劉某在職期間向其支付的工資中包含有競業禁止補償金。法院認為,該協議內容顯失公平,對劉某不具有約束力,遂終審判決駁回了該公司的訴訟請求。那么競業限制協議不具約束力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2022.01.10657人收看
-
劉曉紅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1475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
答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生效時間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要依法約定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條款;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內容: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上述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那么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作了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2022.01.101006人收看
-
-
內容:2008年3月17日,吳某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該公司同意了吳某的辭職申請,雙方解除了勞動關系,吳某即離開公司。隨后,吳某以雙方的約定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沖突為由,于同年4月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書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所以,綜合考慮到簽約時的雙方意愿及履行合同時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符合規定部分,如競業限制年限二年仍然有效,超過二年的年限無效,經濟補償金按現行規定予以調整。那么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2022.01.1083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師
主任律師
- 幫助過 54 人
- 好評率 99.3%
- 5 分鐘響應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