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定競業限制協議

導讀:
并規定凡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單位應向有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在技術含量較高的公司為防止員工流動造成公司技術/商業秘密的流失,公司應當與相應的員工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單獨與員工簽署,也可以放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作為一個競業限制條款。協議可以約定員工離開公司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職業,但是公司應當按規定向員工支付補償金,否則該競業限制協議將無效,而對員工沒有約束力。那么如何簽定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并規定凡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單位應向有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在技術含量較高的公司為防止員工流動造成公司技術/商業秘密的流失,公司應當與相應的員工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單獨與員工簽署,也可以放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作為一個競業限制條款。協議可以約定員工離開公司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職業,但是公司應當按規定向員工支付補償金,否則該競業限制協議將無效,而對員工沒有約束力。關于如何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競業限制是雇主為保護其商業秘密而對其雇員采取的一種法律保護措施,其主要形式是要求本公司員工在其任職期間和離職后一定的時期內,不得與本公司業務競爭。
科技部在1997年《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中有相關競業限制規定。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約定有關人員在離開單位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并規定凡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單位應向有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根據意見規定如果與競業限制內容相關的技術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或者已不能為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不具有實用性,那么此時簽定的競業限制協議基本沒有什么效力。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應當限制在有機會接觸到公司商業秘密的決策人員、高級研究和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等。
關于競業限制協議的內容,有的單位簽得非常苛刻,要求員工不許這樣不許那樣。其實協議本身并不能讓員工自覺地遵守協議約定,如果有大于員工應當承擔責任的利益,員工一定不會遵守協議的。所以僅僅有這樣的協議并不能實際限制員工,關鍵的是公司需要一套確實可行的技術秘密管理制度。在實踐中,協議只是追究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依據,它的內容可以很簡單。意見規定:競業限制條款一般應當包括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的期限、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法、違約責任等內容。
競業限制協議主要是限制員工離開公司后,為防止該員工到競爭公司和自行經營與公司形成競爭,侵犯原公司的技術/商業秘密。但是現在分工極為細密,有的行業非常的窄,員工幾乎沒有選擇的余地,只有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無法生存,針對這種情況,所以簽定了競業限制協議一般要求單位對員工進行補償。補償的標準應當以該員工在公司的工資為準,如果不支付員工補償,或者補償太低,或者協議中根本沒有約定補償,這些將因為對員工顯失公平以及公司違約,根據意見的規定該競業限制協議/條款自行終止。
在技術含量較高的公司為防止員工流動造成公司技術/商業秘密的流失,公司應當與相應的員工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單獨與員工簽署,也可以放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作為一個競業限制條款。協議可以約定員工離開公司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職業,但是公司應當按規定向員工支付補償金,否則該競業限制協議將無效,而對員工沒有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