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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競業限制期限內的補償金,可以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約定的數額來計算;未約定補償條款但勞動者履行義務的,補償金可按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經濟補償,經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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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關于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目前還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珠海市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規定,企業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的,在競業限制期間年補償不得低于該員工離職前一年從該企業獲得的年報酬總額的1/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同時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其數額不得少于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年工資收入。那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2022.01.1048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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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無效。如果協議中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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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未約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又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的規定,經濟補償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關于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問題,我國法律上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一般是允許單位與員工之間自行協商確定的,當然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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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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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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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在競業限制條款中約定補償金,但依法約定了其他事項的,該條款有效,雙方可以及時進行補充。在未約定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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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禁止是企業為了保證其營業上的利益和競爭優勢,對雇員的擇業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國目前關于競業禁止的規定散見于相關法規中。用人單位給員工經濟補償,是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基本要件。競業禁止畢竟限制了員工的生存權利和自由擇業權利,如果員工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就會造成新的利益不平衡。而通過補償金的支付,不僅員工的損害可以彌補,而用人單位支付一些金額以保障其較大利益也是值得的。在補償的數額上,目前只有在行政法規中作了原則性規定,實際履行情況是用人單位往往將標準約定得較低。只有這樣,競業禁止協議才是有效的。那么競業禁止的經濟補償標準的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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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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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與競業限制補償無直接關聯,只要勞動者在與單位解約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的,單位就要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有權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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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標準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接受競業限制,而由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勞動者的貨幣。勞動者由于受到競業限制,自己擅長的對自己有利的勞動技能不能用來謀生,生存能力隨之受到一定的限制。競業限制期限從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算,至競業限制期滿為止,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只在此期間支付。如前所述,勞動者競業限制義務與用人單位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義務是相對應的,雙方應當同時履行。那么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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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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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自行約定競業限制的補償金。約定的經濟補償一般每月不低于合同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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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不應據此認定競業限制條款無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予以補救,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60%支付補償費。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那么北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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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競業的補償金標準如下:1、一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2、如果未約定而勞動者又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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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是通過對勞動者自由擇業權利進行一定程度的制約來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手段,制約的對象包括在職職工和離職職工。對在職職工而言,競業限制屬于默示的法律義務,對離職職工而言,則必須來源于競業限制協議的設定,而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一般要以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補償金為代價。我們認為”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已經對當事人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給予了強制界定。那么競業補償金標準有何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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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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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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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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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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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競業限制補償金一般是按月支付的,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另有約定的,能一次性支付。競業限制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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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由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法律法規并未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最低數額;如雙方未約定補償金,勞動者又履行了競業限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那么競業禁止補償最低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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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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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補償金,但其他條款合法合理的,協議有效;當事人可以及時補充。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協議中未約定補償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該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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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2022年競業禁止補償金標準是多少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2022年競業禁止補償金標準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2022.01.1035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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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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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約定經濟補償金但依法約定了其他條款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可以及時將補償金條款補充進去。在未補充時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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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協議約定辦理。目前暫無規定對競業限制違約金的金額作出規定,我國有關全國性法規中并未強制規定具體標準,但深圳、珠海、寧波、浙江等地對競業限制均作了強制性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得低于天成企業培訓員工年工資的二分之一。當然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一般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對用人單位來說,其應當支付競業禁止勞動者在競業禁止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并在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時,對競業禁止勞動者的主體范圍和保密事項范圍、競業禁止的地域范圍和競業禁止年限進行合理的限制。那么違反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2022.01.1079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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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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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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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后如果勞動者遵守約定的,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就業渠道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幫助其生活。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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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保密費不是強制必須支付,但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必須支付的,否則無效2.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金目前我國法律都是沒有具體標準或規定數額,自由協商確定;但是,在某些地方上會有些地方規定,如不低于三分之一等等,但北京暫時沒有二、一般企業多將保密與競業限制合在一起規定,但,保密與競業限制有本質區別。那么勞動合同法關于保密費與競業限制補償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2022.01.1080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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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用人單位三個月不發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該約定。而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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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5、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那么競業禁止補償金標準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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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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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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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地方,也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內容,有的時候還可以通過司法裁定來解決。對補償數額的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可協商約定,可依據該員工離職前近一個月工資標準乘以競業限制的年限來確定。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1、在支付時間上法定。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在終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那么競業補償金標準一般有何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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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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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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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者遵守了競業限制約定,單位不可以不給補償金。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約定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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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期限的,競業限制的期限為3年。第十五條 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標準由權利人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那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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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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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由于競業禁止協議限制的是員工的勞動權,而勞動權屬于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因此,競業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關鍵在于是否有損員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為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的競業禁止行為做出經濟補償,競業禁止協議中必須同時寫明補償金的數額和發放辦法,否則就是無效協議。對于競業禁止的補償金數額,法律上也沒有一個明確和權威的規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關規定,補償金的數額須不少于該員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補償金支付的數額較少,法院通常也會判決該競業禁止協議無效。那么競業禁止補償金支付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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