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保密協議的有哪些人

導讀:
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簽訂保密協議是企業對自己的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常用手段之一。那么簽保密協議的有哪些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簽保密協議的有哪些人
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市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什么是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通常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如果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當事人將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
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簽訂保密協議是企業對自己的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常用手段之一。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