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的動產抵押是否需要登記

導讀:
動產抵押是指債務人第三人占有動產作為擔保的抵押形式。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占有抵押動產,其價款優先于其他債權。那么個人之間的動產抵押是否需要登記呢?動產抵押登記的步驟1、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個人之間的動產抵押是否需要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動產抵押是指債務人第三人占有動產作為擔保的抵押形式。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占有抵押動產,其價款優先于其他債權。那么個人之間的動產抵押是否需要登記呢?動產抵押登記的步驟1、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關于個人之間的動產抵押是否需要登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動產抵押是指債務人第三人占有動產作為擔保的抵押形式。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占有抵押動產,其價款優先于其他債權。那么個人之間的動產抵押是否需要登記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動產抵押登記的步驟
1、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需要變更的,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下,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本文所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抵押登記、變更和注銷,相應地在《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
3、登記機關將抵押登記資料輸入業務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并將登記書歸檔,供社會公眾查詢。
動產抵押登記的注意事項
(一)關于不得抵押的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動產不得抵押:
1、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2、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關于浮動抵押:抵押人以全部財產設定浮動抵押的,應當在登記書抵押物概況的備注欄中寫明以現有的或者將有的全部動產(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以部分財產抵押的,要列明抵押財產的類別,如以現有的和將有的蔬菜、水果抵押;
(三)以未上牌的汽車作抵押的,應當在登記書抵押物概況的備注欄中寫明未上牌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