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反擔保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導讀:
房產抵押反擔保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抵押的時間,房地產抵押權登記屬于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則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因而,建設部做出這一規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有許多購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時就要將房屋出賣或是進行抵押,無論是將房屋出賣還是抵押,都是對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購買房屋,但無權隨意處理被監護人的房屋。登記機構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對此舉證。那么房產抵押反擔保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抵押反擔保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抵押的時間,房地產抵押權登記屬于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則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因而,建設部做出這一規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有許多購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時就要將房屋出賣或是進行抵押,無論是將房屋出賣還是抵押,都是對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購買房屋,但無權隨意處理被監護人的房屋。登記機構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對此舉證。關于房產抵押反擔保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什么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產抵押反擔保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房產抵押反擔保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抵押的時間,房地產抵押權登記屬于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則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在抵押當事人向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以后,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登記機關應當在30天內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他項權利登記應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這一規定中的權利人即是房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即是抵押權人。當事人在填寫登記申請表時,應當簽名以示對申請登記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這一規定并未區分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如以自己所占有的份額單獨進行抵押,這種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是房地產能設定擔保就在于它的交換價值,特別是用于抵押的房產很大一部分是私有住宅,即便是按份共有,屆時實現抵押權就會十分困難,徒增社會糾紛。因而,建設部做出這一規定是必要的。
二、未成年人的房產抵押問題
1、未成年人由于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同樣可以買房,也可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理。
2、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民法通則》同時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購買房屋。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有許多購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時就要將房屋出賣或是進行抵押,無論是將房屋出賣還是抵押,都是對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購買房屋,但無權隨意處理被監護人的房屋。
3、按《民法通則》的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在很多場合,未成年人的父母處理房產并不一定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有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為了生產或經營的需要貸款、或是為他人擔保,希望能用未成年人的房產進行抵押,不能認定其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
4、認定當事人在處分房產時是否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不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的職能,我國臺灣地區的登記規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將未成年子女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登記時,應在登記申請書中說明確為子女之利益而處分的理由,并簽名或蓋章。登記機構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對此舉證。我國大陸對登記的立法還不夠完善,為減少日后可能發生的行政糾紛,在目前階段,即便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抵押房地產,也應要求當事人提供合法的證據(如對有關事項進行公證),方可予以登記。
房屋的所有者在遇到資金周轉不靈的問題時,是可以選擇辦理房屋的抵押手續的。通常情況下,房屋的抵押之后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此時必須要特別抵押的期限,房屋的所有人最好能在期限之內將房屋贖回來,否則一旦抵押期限屆滿,可能會失誤已經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