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單位給付拖欠工資 不受60日仲裁時效約束

導讀:
2005年期間,通達美雅公司拖欠田國強6個月工資一直未付。今年5月,田國強訴至門頭溝法院,要求通達美雅公司給付其拖欠的工資2.4萬元。在庭審中,通達美雅公司以田國強的請求超過60日仲裁申請時效為由,拒絕給付。在本案中,通達美雅公司拖欠田國強的工資,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判決通達美雅公司支付拖欠田國強的工資。那么要求單位給付拖欠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5年期間,通達美雅公司拖欠田國強6個月工資一直未付。今年5月,田國強訴至門頭溝法院,要求通達美雅公司給付其拖欠的工資2.4萬元。在庭審中,通達美雅公司以田國強的請求超過60日仲裁申請時效為由,拒絕給付。在本案中,通達美雅公司拖欠田國強的工資,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判決通達美雅公司支付拖欠田國強的工資。關于要求單位給付拖欠工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2005年2月開始至今,田國強一直在通達美雅公司工作。其月工資為4000元。2005年期間,通達美雅公司拖欠田國強6個月工資一直未付。今年5月,田國強訴至門頭溝法院,要求通達美雅公司給付其拖欠的工資2.4萬元。
在庭審中,通達美雅公司以田國強的請求超過60日仲裁申請時效為由,拒絕給付。
門頭溝法院審理后認為,關于通達美雅公司所提田國強的請求超過60日仲裁申請時效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應支付拖欠田國強的工資,判決通達美雅公司給付田國強工資2.4萬元。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規定:“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在本案中,通達美雅公司拖欠田國強的工資,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判決通達美雅公司支付拖欠田國強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