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出具工資欠條 時效何時起算

導讀:
領導卻說,申請仲裁的時效只有60天,我索要的工資早已超過仲裁時效了。我國法律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你的工資和獎金雖然是于去年10月開始無法領取的,但由于企業向李某等人出具了工資欠條,并承諾在今年3月還清,因此,在今年3月之前,你并不知道自己領取工資的權利受到侵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應該指你向企業要求兌現“工資欠條”但遭到拒絕之日,從這一天起的60日內,你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獎金。那么單位出具工資欠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領導卻說,申請仲裁的時效只有60天,我索要的工資早已超過仲裁時效了。我國法律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你的工資和獎金雖然是于去年10月開始無法領取的,但由于企業向李某等人出具了工資欠條,并承諾在今年3月還清,因此,在今年3月之前,你并不知道自己領取工資的權利受到侵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應該指你向企業要求兌現“工資欠條”但遭到拒絕之日,從這一天起的60日內,你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獎金。關于單位出具工資欠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官:
我所在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多名員工出具欠條。公司為我出具的欠條上寫明:“公司欠我2006年10月工資及獎金3000元,于明年3月前還清。”自此,公司為我出具了多張這樣的欠條。到今年3月,我到公司財務部領取拖欠的工資時卻被拒。我向公司領導表明,我將申請勞動仲裁。領導卻說,申請仲裁的時效只有60天,我索要的工資早已超過仲裁時效了。請問,我是否已不能申請仲裁?
韋先生
韋先生:
你因索要工資而與公司發生的勞動爭議沒有超過申請仲裁的時效,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獎金。
我國法律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你的工資和獎金雖然是于去年10月開始無法領取的,但由于企業向李某等人出具了工資欠條,并承諾在今年3月還清,因此,在今年3月之前,你并不知道自己領取工資的權利受到侵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應該指你向企業要求兌現“工資欠條”但遭到拒絕之日,從這一天起的60日內,你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