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沒有欠條怎么要工資(欠工人工資如何打條)

導讀: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的客觀存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沒有欠條怎么要回工錢沒有 欠條 可以通過其他能夠證明 勞動關系 存在的事實 證據 討薪,比如 工作證明 ,舊的 工資 發放記錄, 證人 證言,考勤表等。
給包工頭做小工4天不給錢,沒有欠條,怎么要
如果是拖欠工資的話,可以直接到勞動局進行舉報或者尋求幫助。當然,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拖欠農民工工資,沒有欠條,這錢怎么要
不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被拖欠工資后,農民工討回工資不用欠欠條。只要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就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的方式追討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在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時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限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止。自中止時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限繼續計算。
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終止勞動關系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要工資沒有欠條沒有合同怎么辦
一、沒合同沒欠條怎么討薪
1、沒合同沒欠條討薪的方法:首先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收集工作了的證據,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的客觀存在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打卡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欠條怎么要回工錢
沒有 欠條 可以通過其他能夠證明 勞動關系 存在的事實 證據 討薪,比如 工作證明 ,舊的 工資 發放記錄, 證人 證言,考勤表等。
欠薪事實存在的,可以選擇三種途徑: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 勞動爭議 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 訴訟 途徑,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只有欠工資的事實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支付工資。
《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 賠償金 :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 解除勞動合同 后,未依照本 法規 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農民工沒打欠條能要上工資嗎
農民工沒打欠條能要工資,通常需要勞動者提供詳細的證據和依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有工資欠條或達成有支付協議不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請書、欠條、申請人身份證件。
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的工資數額;
3、勞動者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用人單位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向勞動監察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受理,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賠償金。
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口頭投訴,也可以書面投訴,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材料。
三、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a勞動爭議仲裁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有效途徑,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決。勞動爭議仲裁由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和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副本,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復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驗。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