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勞動爭議申請時效

導讀:
如何計算勞動爭議申請時效2003年10月,我與長春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的勞動期限為4年,并約定了工作內容、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事項。長春劉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60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如何計算勞動爭議申請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計算勞動爭議申請時效2003年10月,我與長春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的勞動期限為4年,并約定了工作內容、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事項。長春劉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60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如何計算勞動爭議申請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計算勞動爭議申請時效
2003年10月,我與長春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的勞動期限為4年,并約定了工作內容、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事項。2005年的10月、11月,因為公司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公司沒有給員工發放工資,公司當時口頭承諾以后補發。但是公司一直沒有補發這兩個月的工資。今年10月,我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我想要求公司給我補發欠付的兩個月的工資,我想咨詢律師,我的主張在什么時間內提出才不會超過申請時效?
長春劉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一)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三)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60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根據你所陳述本案的事實情況,你可以分別適用上述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項或者第三項的規定。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在勞動期限屆滿之前,你申請的時效不算過期,或者適用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自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60日內主張權利的,也是在合法有效的申請時效期間內。
張浩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