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訴時效是怎樣計算

導讀:
一般人都知道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是60天,即《勞動法》第82條所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這里要嚴格區別“爭議發生之日”和“事件發生之日”兩個概念。申訴時效是從“爭議發生之日”起計算,并非以“事件發生之日”起計算。所以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時要注意搜集保存證據,這樣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勞動爭議申訴時效是怎樣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人都知道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是60天,即《勞動法》第82條所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這里要嚴格區別“爭議發生之日”和“事件發生之日”兩個概念。申訴時效是從“爭議發生之日”起計算,并非以“事件發生之日”起計算。所以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時要注意搜集保存證據,這樣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于勞動爭議申訴時效是怎樣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人都知道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是60天,即《勞動法》第82條所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怎樣理解“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如何理解的復函》又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的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時效的開始。”
這里要嚴格區別“爭議發生之日”和“事件發生之日”兩個概念。申訴時效是從“爭議發生之日”起計算,并非以“事件發生之日”起計算。所以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時要注意搜集保存證據,這樣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