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期限在實踐中爭議

導讀:
從目前拆遷立法內容看,拆遷期限填寫不應超過一年,道理很簡單,國務院拆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條例規定的是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問題是超過兩年拆遷還在進行,一直沒結果,如何處理,行政法規、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未涉及,雖然敏感,實踐中大量存在,相信,一定能得到解決。那么拆遷期限在實踐中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目前拆遷立法內容看,拆遷期限填寫不應超過一年,道理很簡單,國務院拆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條例規定的是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問題是超過兩年拆遷還在進行,一直沒結果,如何處理,行政法規、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未涉及,雖然敏感,實踐中大量存在,相信,一定能得到解決。關于拆遷期限在實踐中爭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 頒發拆遷許可證時,拆遷期限填寫多長時間為宜。這是法律沒明確規定實際必須面對的問題,目前,拆遷許可證發放部門自己決定,造成隨意性大,甚至缺乏科學性和法律嚴肅性,應該統一規范,如依據拆遷面積、拆遷戶數等方式確定拆遷期限。從目前拆遷立法內容看,拆遷期限填寫不應超過一年,道理很簡單,國務院拆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 延長拆遷期限次數與最長拆遷期限。拆遷條例規定的是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未明確可以延期幾次,我2007年代理了一拆遷案件,原告以撤銷拆遷裁決書而勝訴,此后,雙方一直僵持沒再拆遷,最近,建設局發了份答復意見,稱拆遷延期后仍在拆遷期限內,搞不清3年來延期多少次,每次延期多長時間。我認為還是從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中可找出答案的,該條規定: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 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 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 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就是說,暫停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兩年后被拆遷人可以進行上列暫停的活動,允許新建、擴建、改建房屋等,拆遷又怎么進行下去。故北京市規定,房屋拆遷許可證最長期限一年,延長不超過半年,是相當有道理的。我們可以這樣認為:拆遷許可證拆遷期限最長一年,延期不受次數限制,但延期時間總和不超過一年。問題是超過兩年拆遷還在進行,一直沒結果,如何處理,行政法規、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未涉及,雖然敏感,實踐中大量存在,相信,一定能得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