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提管轄異議的期限在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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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期限六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二)將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勞動法從立法上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本意是為了促使勞動爭議盡快得到解決,使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及時得到恢復,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盡快得到保護,生活秩序盡快得到安定,本意是積極的。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欠薪和補償糾紛,推定“解除合同之日”為勞動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的日期,但用人單位承諾了支付日期的,以期日屆滿之日為標準。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期限六十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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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普通時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申請仲裁時效期至1年,原來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60天,即當事人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仲裁。在實踐中,一般由勞動者提起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案件多,而由企業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案件相對較少,而勞動者又往往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超過60天的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三)特別情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那么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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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現行《條例》規定,對于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組成仲裁庭;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43)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那么勞動爭議仲裁的審理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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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另外,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超過15日。那么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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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7年12月29日通過,將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這些情形下,一年時效期間發生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時起重新計算一年期間。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者可隨時提出仲裁申請。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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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5條、《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14條和第39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的時間是: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將應訴通知書及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并要求其在15日提交答辯書和證據。對于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集體勞動爭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那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決定受理案件的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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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期限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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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必須經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否則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其次,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在受理案件后,應當在法定結案期限內,盡快處理完畢?;鶎咏鉀Q原則,方便當事人參加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有利于爭議的及時處理和法律文書的送達與執行,有利于就地調查,查明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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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開庭前準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2對于勞動仲裁申請的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4提交證據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規定和仲裁委要求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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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最長可以延期三十日結案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法定結案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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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勞動爭議糾紛的現象時有發生,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解決。那么,你知道勞動爭議仲裁期限是多久?下文將詳細介紹歡迎大家閱讀。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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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是單位說已超過了勞動爭議的60天時效。答:我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是,這里所說的60日內,不是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勞動爭議60日期限何時算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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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9日上午表決通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F行的時效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要申請仲裁。在存在勞動關系期間,追討拖欠的工資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那么按照現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準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這五個方面實際上構成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這次規定的主要內容。那么勞動爭議調解延長時效 縮短仲裁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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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工傷訴訟時效期限有多久依照法律規定工傷發生后應當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且而且這一年的期限無法中斷、中止??梢裕灰陂g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視具體情況而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再30天內提出,本人在1年內提出。那么[勞動爭議]工傷訴訟時效期限有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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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勞動爭議判決書在開庭后多久下達1、勞動爭議判決書在開庭后多久下達這個問題詳情如下: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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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雖然離婚協議載明“雙方無共同財產,沒有爭議,但雙方確實有財產沒有分割,還是可以分割的。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不配合辦理工傷程序,怎么辦?元甲律所專業處理,勞動仲裁委已成功確認勞動關系,賠償事宜正在順利進行中!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仲裁期間和起訴期間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