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判決書在開庭后多久下達

導讀:
一、勞動爭議判決書在開庭后多久下達1、勞動爭議判決書在開庭后多久下達這個問題詳情如下: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一、勞動爭議判決書在開庭后多久下達
1、勞動爭議判決書在開庭后多久下達這個問題詳情如下:
(1)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2)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2、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勞動仲裁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1、勞動仲裁經庭審后調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書叫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是判決書,勞動仲裁審理期限為45日,案情復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準的,可以延長15日;
2、勞動仲裁員出具的法律文書,叫裁決書,法院審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書,叫判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