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導讀:
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需要在法定的審理期限內結案。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那么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需要在法定的審理期限內結案。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關于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需要在法定的審理期限內結案。
打官司流程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