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能借名買房嗎

導讀:
借名買房的風險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屢屢因名義產權人反悔,導致出資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借名買房合同購買的房屋為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法律分析:借名買經濟適用房產權以產權證為準,借名買經濟適用房有效嗎法律主觀:借名買 經濟適用房 產權以產權證為準,借名買房行為的風險借名買房合同或被確認無效下面就由小編來給大家講一個真實存在的例子,當然,這個例子也是借名買房中最常見的糾紛:原先明明已經約定好了,房子是小明買的,錢也是小明付的,只是借了小李的名義購買。
一般不可以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借名買房”買的是內部職工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因存在違法事由,實際出資人對房屋的權利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實際出資人與名義產權人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雖然成立且合法有效,但因為涉及到惡意規避法律的情況,其合同關系也是無效的。因此,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是不合法的。
什么是借名買房?有哪些風險?
借名買房是指實際購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行為。借名買房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名義產權人反悔:如果名義產權人(被借名買房的人,非實際購房者)反悔,而出資人又不能充分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就會很困難。
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人,可能會依據貸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無法取得貸款,房屋的購買就可能出現困難。
名義產權人陷入債務等糾紛:從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的這段時間,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如果名義產權人中途發生意外,則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對方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
名義產權人私下賣房:如果名義產權人不守誠信,偷偷將該房產出售,而購房者因基于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該房產,那么真正出資的購房人就可能無法追回該房產。
借名買房合同無效:如果借名買房購買的房屋為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其法律依據是當事人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于《民法典》中關于違反法律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即便雙方簽署了這種書面協議后,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公證機關也不予受理。
過戶產生的稅費: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么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
在進行借名買房時,實際購房人需謹慎考慮,并咨詢專業人士,以避免可能產生的風險和糾紛。
借名買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1、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是一種合法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權利而提供的一種廉租房。
2、比如,不滿足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購房者,借用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的名義購房,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該合同無效。實際出資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由名義購房者取得。
3、借名買房合同所購賣的房屋為一般商品房的,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認定為有效。借名買房合同購買的房屋為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
申請過經濟適用房還能再申請嗎
可以,子女成年不在一戶口本即可,經濟適用房申請以家庭為單位。買了經濟適用房是不可以再申請公租房的,已經申請了其他的保障性住房的不能再申請公租房。
初審沒有申請下來是不會影響再次申請的,但申請下來了之后并沒有使用名額而是放棄了,那以后都不能再申請了。1,子女達到規定年齡仍然單身的。2,子女已婚,3,收入水平等。父母已經申請過經濟適用房,子女還可以再申請嗎?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的,不是那么簡單的可不可以。一般兩種情況是可以的:1,子女達到規定年齡仍然單身的。
根據查詢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信息顯示:有了經濟適用房的是不可以再買房的,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借名買經濟適用房有效嗎
法律主觀:借名買經濟適用房 權以產權證為準。 不動產物權 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如果不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為,雙方當事人自愿簽署的借名買房合同合法有效,應具有法律效力。實際出資人可以以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登記購房人將所購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