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離婚后如何分配

導讀:
律師建議對于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建議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房屋的購買、登記、共有權益等方面,進行一些口頭和書面協議,以防離婚時出現糾紛,如果這個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共同購買的,那么離婚后需要協商達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雙方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經濟適用房,離婚后協商未果,但是,在婚姻關系中,夫妻所共同財產的共有財產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如何確定經濟適用房的歸屬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城市住房貧困問題而投資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轉讓需要符合一定的規定,因此在夫妻離婚后,經濟適用房的歸屬也由其所購買的情形而定,對于經濟條件不太寬裕的夫妻,經濟適用房是他們安家立命的根本,但當離婚發生時,如何分配這個房子,也成為一件棘手的問題。
離婚是一件極為痛苦的事情,不僅關乎夫妻的感情問題,同時也會引起房產分配的問題。對于經濟條件不太寬裕的夫妻,經濟適用房是他們安家立命的根本,但當離婚發生時,如何分配這個房子,也成為一件棘手的問題。
如何確定經濟適用房的歸屬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城市住房貧困問題而投資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轉讓需要符合一定的規定,因此在夫妻離婚后,經濟適用房的歸屬也由其所購買的情形而定。
如果這個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共同購買的,那么離婚后需要協商達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如果夫妻無法協商,那么法院將會介入,最終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經濟適用房是由其中一方購買的,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該購買方的私人財產。但是,在婚姻關系中,夫妻所共同財產的共有財產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經濟適用房的分配。
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
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后,夫妻應當按照下列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取得時間先后、數額大小和財產性質等因素;
二、債務負擔原則;
三、充分保障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按照以上規定,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部分進行劃分,最終歸屬于兩個人名下各自所有的財產部分。
經濟適用房分配案例
2016年,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經濟適用房的分配案件。夫妻雙方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經濟適用房,離婚后協商未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將根據夫妻之間的具體情況進行細致的分析,并最終作出公正的裁決。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這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款在婚姻存續期間,由兩個人名下各自的存款所負擔,“購房存款來源穩定、按比例劃分、購房協議寫明共有,應認定房產共有。”法院最終判決雙方按照他們各自購房款的出資比例,按出資數額比例享有該房產的產權。
律師建議
對于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建議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房屋的購買、登記、共有權益等方面,進行一些口頭和書面協議,以防離婚時出現糾紛。同時,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建議尋求法律援助或咨詢專業的律師,制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方案。最終還是要以法律規定為準,確保自身權益。
總之,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問題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進行裁定。夫妻關系破裂時,雙方要冷靜應對,明確自己的權益,依法分割財產,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