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要離婚經濟適用房怎么分割

導讀:
夫妻離婚了經濟適用房怎么分割,1、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經濟適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夫妻離婚了經濟適用房怎么分割,
1、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系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另外在分割經濟適用房之前我們還需要確定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判斷依據如下,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離婚時經濟適用房的分割方式:按照男女雙方的協商而達成的經濟適用房分割方案進行分割。若雙方無法就經濟適用房分割達成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經濟適用房屬于個人的,歸個人所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夫妻協商分割,協商失敗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