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怎么給予經濟困難一方幫助

導讀:
離婚后,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已隨著配偶身份關系的解除而終止,經濟幫助只是從原來的婚姻關系中派生出來的一種責任,而不是夫妻撫養義務的延續。這種離婚時的經濟幫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對另一方所作的有條件的幫助,后者則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依法享有的權利。要求幫助的一方生活確有困難,本人無力解決;另一方有給予幫助的經濟負擔能力;這種幫助是用來解決一方離婚時的生活困難,因而是臨時的而不是長期的,確定數額時要考慮必要和可能兩個方面。那么夫妻離婚時,怎么給予經濟困難一方幫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已隨著配偶身份關系的解除而終止,經濟幫助只是從原來的婚姻關系中派生出來的一種責任,而不是夫妻撫養義務的延續。這種離婚時的經濟幫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對另一方所作的有條件的幫助,后者則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依法享有的權利。要求幫助的一方生活確有困難,本人無力解決;另一方有給予幫助的經濟負擔能力;這種幫助是用來解決一方離婚時的生活困難,因而是臨時的而不是長期的,確定數額時要考慮必要和可能兩個方面。關于夫妻離婚時,怎么給予經濟困難一方幫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濟幫助怎么幫?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和《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可以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這種形式的幫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實踐中,這種幫助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幫助的形式,比如提供幫助方是否具有幫助所有權的房源,是否撫養子女等情況。
(2)可以給予金錢幫助。這種金錢幫助可以是一次性給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經濟幫助的性質是什么?
(1)這種離婚時的經濟幫助,其性質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扶養義務。離婚后,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已隨著配偶身份關系的解除而終止,經濟幫助只是從原來的婚姻關系中派生出來的一種責任,而不是夫妻撫養義務的延續。
(2)這種離婚時的經濟幫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對另一方所作的有條件的幫助,后者則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依法享有的權利。
經濟幫助的條件是什么?
(1)要求幫助的一方生活確有困難,本人無力解決;
(2)另一方有給予幫助的經濟負擔能力;
(3)這種幫助是用來解決一方離婚時的生活困難,因而是臨時的而不是長期的,確定數額時要考慮必要和可能兩個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