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經濟困難怎么幫

導讀: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與夫妻關系系存續期間的撫養義務是不同的。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7條規定“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生活困難是指離婚時已經存在的生活困難不是指離婚后任何時候發生困難都可以請求幫助。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另外不能將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幫助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予以混肴。那么離婚時一方經濟困難怎么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與夫妻關系系存續期間的撫養義務是不同的。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7條規定“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生活困難是指離婚時已經存在的生活困難不是指離婚后任何時候發生困難都可以請求幫助。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另外不能將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幫助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予以混肴。關于離婚時一方經濟困難怎么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一方經濟困難怎么幫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于各種原因在我國男女之間的經濟收入仍有一定的差距。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往往是女方。因此規定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的經濟幫助有利于消除婦女在離婚問題上的顧慮有利于保障離婚自由同時也有利于防止離婚后造成不良社會后果。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與夫妻關系系存續期間的撫養義務是不同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其互相撫養的義務是無條件的。但是夫妻離婚后其人身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隨離婚而消失。一方對另一方提供經濟幫助是有條件的。
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7條規定“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一方生活困難是指離婚時已經存在的生活困難不是指離婚后任何時候發生困難都可以請求幫助。同時另一方有負擔能力幫助僅限于力所能及的程度。
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是
(1)離婚時一方年輕有勞動能力生活暫時有困難另一方可給予短期的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2)結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殘失去勞動能力而又無生活來源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當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給予適當的安排可給予長期的經濟幫助。
(3)在執行幫助期間受幫助的一方另行結婚的應由其配偶撫養幫助一方可終止給付。
(4)原定經濟幫助執行完畢后對于要求繼續給予幫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5)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
另外不能將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幫助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予以混肴。經濟幫助是一方對另一方有條件的幫助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擁有的權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財產足以維持其生活另一方則不予經濟幫助。但是不能用經濟幫助代替共同財產的分割以防止損害接受經濟幫助的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擁有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