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方式

導讀: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方式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
2、向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哪些勞動爭議適應仲裁前置程序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勞動法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下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釋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部分社會保險爭議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9、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10、因企業自主改制產生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