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及處理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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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糾紛在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過程中,都可能發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那么勞動糾紛的四大類型及四大解決途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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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程序更加細化據了解,《解釋(二)》的主要內容是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程序進一步加以明確和細化,確定了一系列方便勞動者維權的措施,擴大了司法實踐對勞動者權益維護的范圍,特別強調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及時性和全面性。《解釋(二)》對勞動權益的保護突出體現在關于勞動爭議的訴權保護期間上。《解釋(二)》則規定為勞動者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為爭議發生之日,而不是按照法律上推定其知道之日計算。合理選擇維權途徑因此,勞動部門的專家特別提醒勞動者,對于《解釋(二)》勞動者應當全面理解和準確掌握。那么解決勞動爭議時效放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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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了法院管轄權異議的勞動爭議時,有以下解決的途徑:勞動爭議的處理采用仲裁前置的處理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訴。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但是,對于仲裁的結果,勞動爭議雙方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在法律上,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地可以與勞動爭議訴訟的管轄地不一致,還需要滿足兩個條件。條件之一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沒有明確指定起訴法院。那么勞動爭議的法院管轄地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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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為第三者,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在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上的爭議進行調解或裁決,從而解決勞動爭議的一項法律制度。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方面的紛爭無法調和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就成了解決問題的必經途徑了。勞動爭議仲裁具有處理程序簡便、靈活、快速,注重調解,收費低等特點。而勞動爭議仲裁則實行強制原則,發生爭議的雙方無需達成一致,只要爭議一方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即能引起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的開始。那么勞動爭議仲裁要遵循哪些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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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勞動爭議主要適用的途徑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和解指爭議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通過協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相互讓步或讓一方讓步,從而求得矛盾的解決,和解后當事人仍然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權利。訴訟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經過申請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勞動爭議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即該勞動爭議案件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那么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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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并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那么勞動爭議處理的主要途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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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調解仲裁法將一裁終局引入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突破了現行勞動爭議案件“一裁二審”的固定模式。該法對一裁終局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和四十九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是勞動者對于一裁終局裁決不服的救濟途徑,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文結合這些問題,針對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一裁終局的理解與適用作一梳理,以期最大限度地探求立法意圖,正確適用一裁終局。有的地方以勞動者仲裁請求數額為判斷依據,有的則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的數額為判斷依據。那么勞動爭議一裁終局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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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都是勞動合同解除的標志,而當在勞動者不知情的狀況下勞動合同被解除終止那么就需要勞動者向有關機構反映并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這樣的問題,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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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是單位說已超過了勞動爭議的60天時效。答:我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是,這里所說的60日內,不是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勞動爭議60日期限何時算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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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企勞動爭議管轄權怎樣劃定發生了法院管轄權異議的勞動爭議時,有以下解決的途徑:1、勞動爭議的處理采用仲裁前置的處理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訴。此條規定了勞動爭議仲裁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管轄原則。沒有在用人單位所在地進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出訴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對勞動爭議都有管轄權。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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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途徑可以稱謂“一裁二審”制度。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話,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一審裁判不服,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來解決爭議糾紛的程序。如何解決勞動爭議首先勞動者要十分清楚那些糾紛屬于勞動爭議,這是選擇勞動爭議解決途徑的前提條件。我國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糾紛處理途徑有四種,即協商、調解、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訴訟。若雙方經過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糾紛處理的最終程序,實行兩審終結制。那么有哪些正確的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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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勞動爭議主要適用的途徑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訴訟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經過申請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勞動爭議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即該勞動爭議案件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那么勞動爭議處理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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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立案之日起60日內結案。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上級批準,可延長期限但不得超過15日。那么發生勞動糾紛怎樣維權?維權的途徑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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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而是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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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以后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估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做出裁決后應制作調解裁決書。那么勞動爭議三大解決途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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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案件在調解中為避免今后再出現糾紛,例如“離婚后財產糾紛”,最好加一項兜底條款,“雙方自此再無其他爭議,全部爭議一次性解決完畢”
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假離婚”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假離婚”變真離婚,也是有救濟途徑的!
雖然離婚協議載明“雙方無共同財產,沒有爭議,但雙方確實有財產沒有分割,還是可以分割的。
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仲裁期間和起訴期間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