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主要有哪些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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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勞動爭議中,爭議的雙方是特定的,一方必須為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即勞動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有利于促進問題的快速解決。仲裁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爭議發生后必須經過仲裁,不得直接起訴到法院。”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那么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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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勞動爭議主要適用的途徑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和解指爭議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通過協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相互讓步或讓一方讓步,從而求得矛盾的解決,和解后當事人仍然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權利。訴訟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經過申請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勞動爭議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即該勞動爭議案件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那么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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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我國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基本都是仲裁解決,但是也不乏其他方式,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一般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有哪些全部內容。那么一般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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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勞動爭議主要適用的途徑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訴訟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經過申請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勞動爭議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即該勞動爭議案件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那么勞動爭議處理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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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按照以下幾個方式解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不愿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在30日內結束調解。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那么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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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氣憤的姚女士立即前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討說法。相關規定——主要原則還是“誰主張,誰舉證”作為民事訴訟舉證的重要原則,“誰主張,誰舉證”也是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舉證的原則。對勞動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以下情況由用人單位舉證在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舉證往往成為勞動者最大的困難。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說,當事人的申訴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這是很多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擔心的問題。那么勞動爭議仲裁舉證方式有講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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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解決勞動爭議,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以仲裁方式解決勞動爭議。對于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合法、自愿原則進行調解。那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不成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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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律師建議企業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首選調解方式,總之,處理勞動爭議的最佳方式是調解,一、勞動爭議處理的最佳方式&mdash,四、總結處理勞動爭議的最佳方式是調解,調解調解是一種快速、經濟且有利于維護勞資雙方良好關系的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調解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應用某公司的一名員工因對工資待遇不滿,向公司提出了申訴。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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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訴訟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持勞動爭議裁決書依法向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這種訴訟形式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最后一個程序,也是對勞動爭議的最終處理。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也稱勞動爭議的主管制度,是指確定人民法院與其它機構處理勞動爭議的分工和權限,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即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勞動爭議案件。那么勞動爭議管轄法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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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并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那么勞動爭議處理的主要途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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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都是處理勞動關系事項和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兩種方式,在促進和請勞動關系、防范和化解勞動爭議方面有著共同的目的,但是兩者之間依然存在顯著的區別:1、機構組成及性質不同。勞動爭議仲裁無權對勞動爭議當亊人進行處罰,只能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裁決;勞動保障監察對違法的行政相對人則有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權。勞動爭議當亊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政相對人不服勞動保障監察作出的決定,則可按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勞動爭議仲裁與勞動監察的關系與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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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后,尤其是工傷待遇爭議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對職工來講,尤其要注意使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因為發生工傷的職工,往往還要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如果過分強調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可能會為今后的工作帶來不便,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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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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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糾紛仲裁程序,是指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法定步驟和方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4日前,將列有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漢事人。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受調解書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那么勞動合同爭議仲裁條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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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申訴書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申訴人姓名、民族、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系方式;被訴人名稱、地址,被訴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爭議涉及多項內容的,必須一一列出,否則,遺漏部分不予受理。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訴人答辯、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人應該是能夠證明勞動爭議案件客觀情況的人。一旦明確為證人,應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通知作證時,不能拒絕作證,不得作偽證。那么如何寫好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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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仲裁期間和起訴期間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