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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一般不可以隨時終止與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則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兩年,如果約定超過了兩年的,對于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當事人依舊可以從事相關的行業。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補償的,視為違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該競業限制的約定。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對于競業限制期限內的補償金,可以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約定的數額來計算;未約定補償條款但勞動者履行義務的,補償金可按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經濟補償,經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如果公司高管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并且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與競業限制補償無直接關聯,只要勞動者在與單位解約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的,單位就要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有權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競業限制期限一般為2年及以下的時間,約定超過2年的競業限制期限不發生法律效力。競業限制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不能在一定的期限內到其他公司從事和目前在本公司從事的工作性質或者工作內容一樣的工作,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主動離職有競業限制補償,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競業限制的最短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可以是一個月、兩個月,但最長不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自行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保密協議不是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一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單位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后,不能從事與本單位是競爭關系的行業或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未約定經濟補償金但依法約定了其他條款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可以及時將補償金條款補充進去。在未補充時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勞動雙方約定競業限制的方法:用人單位應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競業限制條款中的限制期限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年,超過的部分無效。在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行開業經營上述業務或從事上述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無效。如果協議中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競業限制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離職員工承擔保守原企業商業秘密、不與原企業競爭的義務,應享有獲取一定經濟報酬的權利,目的是平衡雙方的利益,合理設置雙方權利義務是關鍵。具體來說,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律師回復中...
  •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競業限制協議可以立即解除;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其他。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適用競業限制的法定對象有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就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如果當事人要合法地訂立競業限制條款,應遵守以下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由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界定競業限制的辦法:其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支付經濟補償的時間應當從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同時開始計算;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律師回復中...
  • 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競爭單位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如果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自行約定競業限制的補償金。約定的經濟補償一般每月不低于合同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律師回復中...
  • 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補償金,但其他條款合法合理的,協議有效;當事人可以及時補充。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協議中未約定補償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該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界定競業限制條款中的競爭企業的辦法:查看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否相同或者類似;經營范圍雖不相同或者類似,但兩家單位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際經營項目相同或者類似;原單位和新單位所處的行業和經營方式是否相同或者類似;原單位和新單位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經營相同、類似的業務;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生效時間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要依法約定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條款;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對于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可參照單位實際付給員工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數額,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應遵循保證公平合理的原則,一般可根據最終的實際損失來賠付。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勞動者未上班也算是履行競業限制的約定。一般勞動者如果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能夠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如果在競業限制期間有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該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者違約的,用人單位依法要求解除;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公司可以通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也可以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后要求解除。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如果勞動者在離職后沒簽競業限制協議的,就表示沒有競業限制義務。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在此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有同類、相同產品、或業務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如果勞動者遵守了競業限制約定,單位不可以不給補償金。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約定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如果勞動者在合同期內違反了競業限制,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可以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終止后,一般而言是不會再受限制的。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自約定期限屆滿時終止,該條款將不再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律師回復中...
  • 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辦法: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解除。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保密協議不等同于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如果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競爭單位就業,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如果試用期的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且還未過期的,則有競業限制。在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而用人單位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僅僅只是經營范圍相同,與競業限制還是有區別的。競業限制是指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用人單位發出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意向,并與勞動者依法協商一致后簽約的,該協議有效。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在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后如果勞動者遵守約定的,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就業渠道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幫助其生活。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可以超過兩年,超過的部分無效。在此期間勞動者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協商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范圍和締約等重要的事項。競業限制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競爭單位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而用人單位應當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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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限制補償金一般是按月支付的,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另有約定的,能一次性支付。競業限制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如果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在競業限制條款中約定補償金,但依法約定了其他事項的,該條款有效,雙方可以及時進行補充。在未約定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如果離職員工因為競業限制協議中的違約金條款導致權益受損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結果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競業限制的范圍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競業限制的范圍是與用人單位是相同類型或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員工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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