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軟件上并未查詢到公司,勞動合同也沒讓我簽請問勞動仲裁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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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渠道一:(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在任何網辦渠道中的“工傷一件事聯辦”模塊申請的工傷認定-辦理傷殘鑒定業務,在“待提交”下有一條待辦事項,可直接點擊辦理。渠道二:(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登錄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點擊“煙臺人社綜合網廳”—登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預申報”模塊,可按提示要求辦理。渠道三:(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下載“愛山東•煙臺一手通”軟件—人社專區—社會保險—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預申報(首次使用需認證),可按提示要求辦理。渠道四:到人社服務大廳自助服務區辦理,此處可提供人工幫辦或代辦服務。可以自主辦理的,由自助區引導員提供幫辦服務;不能自主辦理的,由自助區引導員提供代辦服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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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上兩部法規條款,并未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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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1995年《勞動法》實施以來,歷經13年,盡管對終止事實勞動關系上,意見仍存在分歧,但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討論逐漸趨于統一。事實勞動關系再一次成為社會的焦點。意見17條提出了事實勞動關系這個概念,但沒有對這個概念作出明確的定義。綜上,事實勞動關系定義是成為某一用人單位組織成員,受其管理,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實際的用工關系。與正常的勞動合同關系相比,事實勞動關系自身具有一些特殊性:1、違法但無懲戒性。勞動法規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截至勞動合同法頒布執行前的法律規定并未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作出具體罰則的規定。那么事實勞動關系之理論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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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因此,該法并未賦予涉外勞動合同當事人以“意思自治”原則選擇其他國家法律的權利,對于境內涉外勞動合同關系,我國法律享有專屬管轄權。為進一步明確我國境內涉外勞動關系的法律適用,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于1996年5月聯合發布了《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其中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那么如何訴訟涉外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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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8年5月8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對《勞動合同法》許多模糊條款進行了明確,這無疑是值得稱道的,在實踐中也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縱觀整個條例45個條款,有部分條款已經超出了《勞動合同法》條款本身的含義,已經變成了對法律條款進行解釋了,似乎有越權解釋法律之嫌。本文僅從立法程序上探討《條例》草案部分條款對法律做出解釋的權限是否合法,并未涉及條例條款本身在實踐操作中的合理性。根據《勞動合同法》該項之規定,勞動者提出訂立、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涉嫌越權解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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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審理確認,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公司雖讓田某待崗,但并未做出解除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決定,因此雙方事實勞動關系仍然存在。該案件由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沒有與田某簽訂勞動合同,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雖然是事實勞動關系,如果解除合同時不按勞動法的規定依法解除,則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隨意不簽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關系的自由,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費并補繳保險,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對不按規定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起了警示作用。那么無合同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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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關系的解除并非簡單的行為,在其中對于勞動關系解除的時間進行確定是十分重要的。勞動關系解除日期1、法律只是規定了勞動關系解除的法定情形,但除《勞動合同法》第40條針對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明確規定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外,對于其他情形的勞動關系解除形式,法律并未作出限制性規定。那么勞動關系解除日期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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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孫先生在試用期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曾與其進行過溝通,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了勞動合同,故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判決公司支付孫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230元。公司實際按照9700元/月的標準支付了孫先生兩個多月的工資后,孫先生未曾向公司提出異議,也并未向法院提供應獲得高額工資的合理依據。那么勞動合同誤將月薪寫成97000元,天上掉餡餅了,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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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縣勞動保障局經過調查取證后,認為何某與建筑公司事實勞動關系成立,鐘某3月8日對何某的口頭告知,并不構成建筑公司與何某勞動關系的解除。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事實勞動關系是否成立。當前很多規模較小民營企業在使用雇工時不簽訂勞動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在工傷認定中經常因勞動關系是否成立發生爭議。因此,何某與建筑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成立,該縣勞動保障局作出工傷結論依據的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程序合法。那么單方口頭告知,并未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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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業型實習就業型實習是指已經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大學生,為今后在某用人單位工作而在該單位進行了解鍛煉實習,可以認為這種實習大學生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6月6日,小齊與書店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及2個月的試用期合同。7月18日,書店以小齊在試用期內違反勞動紀律,未按崗位需要完成工作任務為由,解除了與小齊的勞動關系。由于我單位下屬部門多次反映小齊在試用期間的許多舉動和行為不適應我單位工作崗位需要,經我單位人事部門與其談話后,雙方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解除了勞動關系。我單位并未克扣、拖欠小齊的工資。那么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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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個月后,胡某因父親病重請假,工頭不準,于是私自回家,五天后回工地被告知解除勞動關系,并以違反工地規定為由扣除三個月的工錢。本案中胡某未經批準私自回家,已經嚴重違反了工地的規章制度,所以可以被解除勞動關系。本案中胡某雖然和建筑工地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是并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護。第三種意見是胡某和建筑工地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建筑工地不應私自解除與胡某的勞動關系,更不應該扣除他三個月工資。那么本案中的事實勞動關系能否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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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圖片來源網絡案例中,軟件公司的員工手冊規定其公司實行的是加班申請審批制度,該規定與法不悖,也具有合理性,在向連某告知后,是可以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但是晚上9:00之后才算加班時間,同時軟件公司主張下午6點至晚上9點是員工用餐和稍作休整的時間,但勞動仲裁委認為,用餐時間長達3個小時,明顯超過正常情況下合理用餐時間,與常理不符,且在下班3個小時后再加班,亦不具有合理性,而軟件公司也沒有向勞動仲裁委提交證據證明下午6點至晚上9點這段期間是員工用晚餐和休整時間,基于此,勞動仲裁判定軟件公司關于晚上9點之后才算加班的規定不具有合理性,對其效力予否定,再結合釘釘考勤記錄、軟件公司內部工作系統關于連申請加班的記錄等證據,勞動仲裁委支持了連某關于加班費差額的請求事項。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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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科技公司以宋某有義務嚴格遵守規章制度,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違反法律規定,蘇州中院審理認為,元某作為公司軟件工程師,在試用期內出現多次未能準確理解且未及時完成公司交辦工作任務的情形,電腦公司對元某試用期考核作出不能勝任的判斷,法院予以尊重,宋某表示不服,認為自己幾次遲到是因為堵車,打瞌睡也是正常生理反應,更何況,當時公司發布的招聘信息里,并沒有把這些瑕疵列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完全是&ldquo。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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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多次敦促無果的情形下,該開發公司向陳某現場送達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并對送達過程進行了公證。這表明,法律在賦予勞動者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權利的同時,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無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在本案中,某開發公司已主動提出與陳某續簽勞動合同,而且,陳某一直并未說明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合理理由。事實表明,雙方未能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于陳某。在具備法定解除條件的情形下,某開發公司解除與陳某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不違反法律規定,無需向陳某支付雙倍工資。那么無故拒簽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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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不配合辦理工傷程序,怎么辦?元甲律所專業處理,勞動仲裁委已成功確認勞動關系,賠償事宜正在順利進行中!
每一筆工程款背后都是實際施工人辛勤的勞動,復雜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證據材料,我們一步步揭開真相,幫助當事人要回22萬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讓公正的天平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車禍死亡,家屬對責任劃分不認可,復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北京市某條高速上發生了一起悲劇。 老王正駕駛著貨車為東家送貨,在行駛過程中沒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輛重型貨車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兩車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駕駛的貨車嚴重毀損! 七零八落的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貨車原本的樣子了,更嚴重的是老王當場就被車禍奪去了生命。 隨著交警不斷深入處理,逐步查明了對方司機的后方反光涂裝不合格、車輛超載等問題,但仍沒拗過追尾這條“大腿”,給老王定了個主要責任。 拿到事故認定書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老王作為家里頂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體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顧;下有3個子女,尚未成家立業;妻子也年過半百,無經濟收入。 面對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這些天都在淚水中度過。 在悲痛之余,讓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對主責不認可,怎么申請復核更改責任的問題。 他們一無顯赫的家世背景、二無廣泛的人脈資源,打聽來打聽去也只限于親戚朋友的七言八語,也沒有得出個所以然來。 復核申請的時間很短,按以往的經驗來看復核成功的難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認為,眼下最緊急的是找一家專業的律所來處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幫他們提請復核,查清事實爭取責任。 02 律師專業復核 成功更改責任 元甲律師團隊介入后,協助家屬一同梳理事故情況及復核思路,在蛛絲馬跡中有了重大發現: 對方在詢問談話中有明確表示過其車輛出現故障,而這一事實卻并未被交警在認定書上寫明。 元甲辦案人員抓緊短暫的復核時間向警方申請查閱卷宗,明確了對方的貨車型號及筆錄中記載的自認車輛發生故障的情況。 “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正規貨車......”種種跡象在專業的元甲交通辦案團隊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為嚴格的車輛故障處理規范,而且目前正規的重型半掛車都統一裝配了北斗車輛行駛數據記錄儀記錄行駛速度。 元甲團隊以此為切入點,強調對方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理不當,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增添其他車輛行車風險的重要原因,向復核機關提請了復核。 在元甲律師的專業處理和不懈努力下,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復核成功改變責任比例,從認定老王為主責,到以原交警隊部分事實未認定為由發回重新認定,成功改判為雙方同等責任! 03 案件亮點 抓住目前正規貨車統一安裝北斗監控系統的新形勢讓對方車速情況有跡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駛的特殊規定為切入明確對方被遺漏的嚴重違法事實。 04 辦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鎖定可能通行的道路,這是辦案人員久經鍛煉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尋求擁有這份能力的專業人士來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陰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來。堅持不懈,據理力爭,才有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復核中,上級復核機關受理復核后僅對復核提出的異議及事故卷宗進行書面審核,如復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認定中的錯誤,則大概率會收到一份維持的結論。 事故認定經過專業人員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復核,并匹配相關證據,才有可能削尖了腦袋,成為復核成功的那10%!
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如下:起訴: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然后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答辯: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會通知原告到立案庭預交訴訟費及證據書。 相關費用一般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具體標準在法律上并未規定,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消費水平來確定。離婚訴訟的費用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以向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