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同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系

導讀:
法院審理確認,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公司雖讓田某待崗,但并未做出解除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決定,因此雙方事實勞動關系仍然存在。該案件由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沒有與田某簽訂勞動合同,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雖然是事實勞動關系,如果解除合同時不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依法解除,則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隨意不簽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關系的自由,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費并補繳保險,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對不按規(guī)定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起了警示作用。那么無合同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系。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審理確認,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公司雖讓田某待崗,但并未做出解除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決定,因此雙方事實勞動關系仍然存在。該案件由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沒有與田某簽訂勞動合同,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雖然是事實勞動關系,如果解除合同時不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依法解除,則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隨意不簽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關系的自由,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費并補繳保險,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對不按規(guī)定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起了警示作用。關于無合同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田某在一家單位工作了十幾年,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2004年單位通知他回家待崗,并不再支付他的工資和各項社會保險。田某一再找到單位要求安排工作,但單位表示沒有崗位,拒絕安排,而且認為自從他離開工作崗位,勞動關系就不再存在。
最后,這事鬧到了法庭上。法院審理確認,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勞動關系依法建立,也應依法解除。公司雖讓田某待崗,但并未做出解除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決定,因此雙方事實勞動關系仍然存在。因此判決該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費,并補繳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金。
評析: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該案件由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沒有與田某簽訂勞動合同,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雖然是事實勞動關系,如果解除合同時不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依法解除,則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隨意不簽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關系的自由,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費并補繳保險,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對不按規(guī)定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起了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