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誤將月薪寫成97000元,天上掉餡餅了,該怎么辦?

導讀:
孫先生在試用期表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曾與其進行過溝通,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了勞動合同,故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判決公司支付孫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230元。公司實際按照9700元/月的標準支付了孫先生兩個多月的工資后,孫先生未曾向公司提出異議,也并未向法院提供應獲得高額工資的合理依據(jù)。那么勞動合同誤將月薪寫成97000元,天上掉餡餅了,該怎么辦?。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孫先生在試用期表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曾與其進行過溝通,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了勞動合同,故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判決公司支付孫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230元。公司實際按照9700元/月的標準支付了孫先生兩個多月的工資后,孫先生未曾向公司提出異議,也并未向法院提供應獲得高額工資的合理依據(jù)。關于勞動合同誤將月薪寫成97000元,天上掉餡餅了,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里寫的工資數(shù)額后多出一個零,勞動者請求將此數(shù)額當做真正的工資予以發(fā)放,能否得到支持呢?
孫某在入職兩個月后,被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有趣的是,在簽訂的合同中寫明:“試用期三個月內(nèi)工資97000元/月,轉(zhuǎn)正后工資9700元/月”。孫先生拿著勞動合同以未足額發(fā)放工資為由,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賠償兩個多月的工資差額21萬余元。經(jīng)裁決,要求公司支付孫先生近8千元的工資差額和1萬余元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不服裁決,起訴至法院。
這個案件的爭議焦點有兩個:
一、公司在試用期內(nèi)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是違法的,孫某能否因被辭退而得到補償?
1、公司認為:孫先生隱瞞了自己的真實學歷。其實際為技校畢業(yè),但簡歷上學歷填寫為本科,員工登記表填寫為大專。孫先生在試用期表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曾與其進行過溝通,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了勞動合同,故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2、孫某辯稱:自己不存在提交虛假學歷、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勞動合同為公司單方解除,并未協(xié)商一致。
3、法院認為:孫先生雖不符合公司招聘廣告中的學歷要求,且前后登記的學歷不一,但其入職時曾提交了真實學歷證書,公司也確認知曉孫先生的學歷情況并決定予以錄用,可見其并沒有故意隱瞞學歷。
公司雖提供了孫先生試用期間的工作認定,但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雙方曾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過明確約定,也未證明該崗位相應的考核標準等具體情形。且從公司提供的《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來看,上面載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僅為其單方表達,孫先生在“接收人”處簽字署期僅表示收到該份通知書。公司解除與孫先生的勞動合同并無依據(jù),系違法解除。判決公司支付孫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230元。
二、根據(jù)合同里寫的工資數(shù)額,孫某所提出的工資差額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1、公司認為,合同中寫明試用期工資97000元/月系筆誤,之前兩個多月一直按97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工資,孫先生從未提出異議,故不存在差額。
2、孫某辯稱:合同里白紙黑字寫的是97000元/月,而公司只支付9700元/月,故公司并未按合同足額發(fā)放兩個多月的工資。
3、法院認為:根據(jù)常理試用期工資標準一般小于或等于轉(zhuǎn)正后的工資,本案合同中載明的試用期工資為轉(zhuǎn)正后的10倍,顯然有違一般社會認知。公司實際按照9700元/月的標準支付了孫先生兩個多月的工資后,孫先生未曾向公司提出異議,也并未向法院提供應獲得高額工資的合理依據(jù)。故公司97000元/月系筆誤的解釋具有一定合理性,不存在差額。故公司不需支付試用期內(nèi)的工資差額。
(責任編輯:楊姑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