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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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內容:相關閱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一、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那么房屋被轉租,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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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的,要事先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未經同意進行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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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償債務產生的房屋使用權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抵償債務產生的房屋使用權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條委托拍賣情況下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第七百二十八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那么抵償債務產生的房屋使用權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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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解除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那么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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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撤銷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依法撤銷合同的行為。那么六種可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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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我國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那么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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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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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的出租人有什么治安責任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包括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將房屋出租的基本情況向公安派出所備案等。那么房屋的出租人有什么治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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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優先購買權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共有人優先購買。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因共有人對房屋擁有的是所有權即使是按份共有對外而言每個共有人也都是所有權人。基于特殊人身關系建立的買賣關系與般的買賣關系不同它含有身份關系的考慮在內。沒有這些特殊的身份出租人就不會給出這樣的出賣條件也就不存在承租人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問題。租賃物以特定方式發生權屬變化。出租人將房屋贈與他人的房屋被強制征收、征用的以及房屋被強制執行等等。那么優先購買權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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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因面積誤差而拒收房屋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中規定 &ldquo,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hellip,《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于面積誤差問題都進行了規定,但兩者對于面積誤差對比方的表述不一致。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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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4條及其他有關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公用住宅用戶無正當理由閑置房屋達6個月以上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此外,因為承租人的上述行為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賠償。那么出租人收回房屋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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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部分共有人處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護問題,應根據物權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處分行為的不同情形加以處理:部分共有人與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處分僅意思表示一致并達成協議,尚未發生物權變動的,此協議應為效力待定的合同;部分共有人與第三人處分共同共有房屋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其他共有人主張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那么夫婦共有房屋處分的幾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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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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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出租人把房屋賣給親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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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房屋贈與協議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是房產贈與人必須是出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實施贈與行為,這就要求房屋贈與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2、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什么情況下是無效贈與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效贈與的情形如下: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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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談和解?您是屬于“適合和解的7種情形”嗎?和解多少錢最合適?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講堂現場為您預估傷殘,定時專屬和解方案,讓您少走彎路、快拿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