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償債務產生的房屋使用權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

導讀:
抵償債務產生的房屋使用權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抵償債務產生的房屋使用權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條委托拍賣情況下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第七百二十八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那么抵償債務產生的房屋使用權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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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償債務產生的房屋使用權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
抵償債務產生的房屋使用權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條委托拍賣情況下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八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