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轉租,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嗎

導讀:
相關閱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一、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那么房屋被轉租,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關閱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一、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于房屋被轉租,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租人將名下的商鋪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租金為每年8萬元,并約定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在租賃期內,承租人自行將房屋拆改成三間,分別轉租另外三人經營使用,共計收取租金12萬元。他得知后表示異議,將承租人和實際居住人一起告上法院。請問,對這種情形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本案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主體。《合同法》以及有關房屋租賃方面的司法解釋作出如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出租人可以起訴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出租人還可以要求次承租人騰房,并要求他們支付逾期騰房產生的占有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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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一、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離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賃關系無存續必要而導致的房屋租賃合的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協商或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這種情況屬于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并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但鑒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責任編輯:木土土)




